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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发展论文优秀9篇

时间:2024-02-15 04:19:04

“三农”问题由来已久,当前情况下,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较为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还很滞后,农民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增长还很缓慢,可见,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依然繁重。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勤劳的小编给大伙儿找到的三农发展论文优秀9篇,欢迎阅读。

农问题论文 篇1

这三个问题是凝结在一起的问题,其中,农业问题是三农问题存在的根本,在工业革命以前并不存在所谓三农问题,而是经济发展由农业主导到工业主导转变的过渡期的产物。而工业革命带来了部分地区的城市化,工业现代化步伐较快的地区率先解决了三农问题,实现了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而遗留的部分地区由于其地理、历史、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三农问题依然存在。农民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解放和发展,现代化的进程归根结底也是人的现代化进程。农业发展也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所以,农业的发展要依赖人,农业的发展成果要由人来享受。农业问题一直是我国非常重要的问题,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问题的。可见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性。

二、我国存在的三农问题主要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发展的落后,农业现代化的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工业化和农业经营市场化的力度不深。二是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土地利用不合理,农村户籍制度的存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得到妥善安置和疏导。三是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核心关键的农民素质低,技能水平不足,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表现乏力。农民收入低,生活成本高,负担重。其实这三个问题是相互依存的,农民的素质低导致我们在实现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阻力很大,农业发展缓慢导致农村社会问题的存在。农业发展的滞后导致农民收入不高,农民收入低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医疗保障等无法得到完善。在解决农民的问题上,要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来看,一个国家整体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城镇化率越高,农民占国民比重越少,农业发展越好。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教育无法很好的实施,教育资源匮乏。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尽快建立系统完善的农业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在农业种植、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技能。从而使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农村的教育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农民生活的改变更多地依赖于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在农业发展愈来愈收到国家战略层面重视的背景之下

我们不仅要注重城市的发展,更要统筹兼顾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以城带乡”的整体经济发展格局。城市反哺农村,农村依托城市。逐步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困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然,我们更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寻求解决农村户籍问题的措施,逐步解决隐藏于不平等户籍中的问题,使得农民也能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还要明晰农村土地的权利归属,使得农民能够利用手中的土地获得更好的收益,如使用土地抵押贷款,获得租赁收入等。另外,也要严守耕地红线,不能随意的将农用地变更为非农用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发展首要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增加农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形成以科技带动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这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力度,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补贴调整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经营成本。

四、总结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农业发展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要统筹兼顾城乡二元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

农发展论文范文 篇2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

一、农村小额贷款现状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极易产生贷款回收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少贷款农户平时在外打工,只在农忙时回到家里,小额信贷贷款是否用于申请用途很难评估和考量,并且由于这一特殊性,农村小额贷款逾期和清算面临很大的困难,从而增加了信贷管理的风险。而从体系上来说,目前由于农村小额贷款结算体系建设还不到位,农民在异地难以及时归还贷款,从而导致了小额贷款的逾期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素质较低,恶意逃贷和借名骗贷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就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因为贷款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会间接影响农村的建设发展速度,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便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农民、农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二、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及成因

1、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分析

当前,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流程不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流程虽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还并不规范,许多环节没有顾及到,导致实践中经常产生各类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管理流程只是粗略的被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款的贷前决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贷款的中期跟踪管理阶段;第三个阶段是贷后的总结评价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第一个阶段的问题。

在贷前决策阶段,通常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并通过授信复查和相关方面的审核讨论才能最终确定,而这一系列环境正是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三个环节都缺乏规范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贷人员往往出于私人利益考虑,对有些贷款的调查不细致,甚至故意在调查过程中将一些问题刻意忽略,导致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风险隐患,贷款的贷前调查根本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第二,负责授信复查的部门人员,在自身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难以发现在贷前决策阶段埋下的问题,从而忽略了贷款管理风险,加大了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的可能性。第三,贷款审核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制度本身设置不合理,人员的职能设置根本无法发挥其审核作用,加之审批程序过于简单,很难发现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也使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前决策阶段难以发挥其风险管理职能,使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诸多风险隐患。

在贷中和贷后管理方面,由于长期以来重贷款轻管理的管理理念导致信贷管理制度从指定到实施都存在诸多隐患。第一,由于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在出发点上片面追求高效率,导致其忽略了对质量的考量,虽然贷款规模不断增长,但是贷款存量管理却被忽视了。第二,信贷人员配置不合理,在人员的配置上与实际的贷款规模和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人员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从而影响了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第三,管理模式陈旧,严重影响管理效率。现行的信贷管理模式是将贷款人员作为贷款责任人,负责从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监控到贷款回收的全过程。这一管理模式虽然对于激励信贷人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在一定程度削弱了贷款的风险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贷员往往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盲目追求业绩,而忽视信贷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导致信贷风险不断扩大。

2、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1)缺乏高效的贷款管理制度

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管理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制度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根本难以有效指导实践,很多问题一旦发生根本没有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应对思路和解决方法。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贷款业务中存在严重的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当的问题。如,很多贷款人员既要负责贷前调查,又要负责贷时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这导致贷款人员行为失去必要的约束,往往出于个人利益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的管理风险。此外,在制度执行方面,也严重缺乏效率。虽然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制定了贷款管理制度,但是根本没有人去贯彻执行,制度形同虚设。

(2)信贷人员素质偏低

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严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素质偏低。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3)缺乏信贷风险管理意识

当前小额贷款风险问题严重的深层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上到下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思路。人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意识,对信贷风险缺乏足够认识,从而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而是盲目的追求贷款数量。这种观念的缺失更进一步导致了其在业务发展、运营管理上的其他问题,集中表现为管理模式落后、缺乏系统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因此,要做好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全员对风险的认识,在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先进风险控制和管理思想,将风险控制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三、加强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措施

1、强化信贷流程管理

信贷流程管理应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来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极其负责,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结果,因此要做好风险管理必须从流程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流程控制。根据贷款流程包括的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流程来进行管理。公司信贷员应严把审批关,在贷款审批之前将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并不断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并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如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等,以监督农民将贷款应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2、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将其切实执行,对于规范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意义重大。首先,要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思路,将内部环境、信息沟通、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有一套包含所有部门、环节、人员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便对贷款风险管理的各个细节进行严密控制,将潜在风险及时排除,从根本上防范贷款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确保体系执行的有效性。对于执行效率要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价,以便解决规章制度虚设带来的权责不明、执行不力等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建立一套具体的考核处罚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使整个流程处于监控范围,确保体系的控制性。

3、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风险意识

首先,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选人和用人机制,选拔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队伍。其次,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专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以便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具体的可以引入岗位资质认证体系,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一系列对应的岗位资质标准,奖励晋升优秀员工,并淘汰认证不合格的员工,从根本上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此外,要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一方面,管理者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从宏观角度和长远角度看问题,将风险管理重要性切实注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去,把信贷风险防范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而给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人员树立一个严谨务实的管理者形象。另一方面,员工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习惯,将风险管理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做到时时关心风险、处处防范风险,人人预防风险,以便从根本上提高贷款风险的整体防范与控制能力。

4、建立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必须配备一套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根据具体需要为提供风险警情判断和风险原因诊断。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分析、监测和预警内外部各类风险,以便使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对风险做出反应,从而能够较为快速高效的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必须以三大功能是实现为基础和前提。这三大功能包括预警功能、实时监控功能和风险预测功能。第一,要通过一系列的风险预警指标和指标的判断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预警,客观且直观的评价和衡量贷款的风险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有关部门进行风险控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第二,要对贷款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具体的可以通过设置各类风险指标来直观的了解资金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做出风险评价,从而提高风险的可控性。第三,要做好风险的预测功能,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给风险控制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完善的风险指标计算系统和历史变动情况记录,能够帮助有关方面及时的对未来风险状况做出预期,并根据风险状况等级和相关监管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更,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参考文献

[1]潘成夫。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6;8

[2]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理论与来自扶贫合作社的经验数据[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孙琳。关于发展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思考[J].世界经济情况,2006;14

[4]阿西夫.道拉,迪帕尔.巴鲁阿。穷人的诚信——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的故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农政策论文 篇3

关键词:惠农政策;落实;研究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国内研究现状

惠农政策是一个体系庞杂、历史深远的系统结构。目前相关学者将我国惠农政策作为一个政策整体研究对象的成果还有待丰富。有三个特点:一是许多惠农政策的研究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大多是从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视角进行研究,研究的内容和学科呈多元化倾向。如80年代中后期围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人口流动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变革而进行的农村社会研究,90年代开始围绕村民自治兴起的农村政治体制研究等,二十一世纪以后主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等方面进行研究[1]。二是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打破了过去浓厚的意识形态划分,由政策论证逐渐转变到学理研究,表现了对历史的反思又体现了对现实的思考。但是由于传统的学术分工,不同学科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并且,从历史发展角度对解决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的研究分析分析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有的也只是对某个时期、某个专门问题的论述,如对农民观的总体考察、对制度的研究[2]、对邓小平“三农”观的论著等。再次是许多研究仅仅基于某项具体惠农政策本身进行研究,特别是集中于某项“三农”政策或有关颁布的“三农”文件研究[3]。如周批改在《惠农政策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一文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惠农政策和加大惠农力度,李立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书中提出了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与政策指导建议,邓大才在《“三农”政策:要从战术调整转回战略创新―学习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了2004年一号文件首次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题,表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把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叶恩发在《把好政策落实好―学习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体会》提出把政策落实好的建议等。

从惠农政策落实来看,陈锡文、温铁军、李昌平等农村问题专家在不同场合、不同文章中指出,我国尽管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地区化差异、政策解读能力不同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等问题的存在,一些政策并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4]。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表明,惠农政策是国家为农民朋友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保护和促进。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种植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不够准确、政策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不够、政策落实的运行成本较大等[5]。

二、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各个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根据农业的发展颁布了系列农业政策,他们的学者也对这些农业政策进行了研究和评价,如日本学者酒井富夫在《日本农业经营的现代化与农政》(《日本的农业农民农村》1997年)和尤宪迅《旧本农业基本法)及其实施情况述评》对日本颁布的农业法案以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述[6]。美国学者鲍尔。费思在其著作《农业政策与可持续性―印度智利菲律宾及美国的实例研究》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分别对印度、智利、菲律宾及美国地区的农业政策进行研究,提出鼓励持续性农业和经济发展建议,其中涉及到政策改革和政策执行的监测和评价工具的改进。美国学者斯蒂芬奥索夫斯基在其著作《苏联农业政策―趋向废除集体农庄》中对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过去各个时期的农业政策进行简述和评价,并且对作者当时的农业政策提出问题和改革前景。国内外对惠农政策的研究以强烈的现实性为甘肃省加强惠农政策执行的效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7]

总的来说,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专门对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还是较少,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学术体系,这就为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可行的视角和开拓的基础。一方面关于专门的惠农政策执行的研究还比较少,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中央一号文件”,几乎很少有专业人士去研究这些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障碍。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只是从宏观方面来研究如何落实好惠农政策,但是很少有学者比较系统的从农民最关心的单项或者几项从各个方面的来阐述,并根据事实情况提出结构完整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学剑。浅谈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监督机制建设探讨。

[2]文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程亿。现阶段我国惠农政策执行研究[J].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7.

[4]徐勇。惠农中国[M].武汉:湖北出版社,2003.

[5]孙茂万,沈少波。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5(7).

[6]酒井富夫。日本农业经营的现代化与农政[J].日本的农业农民农村,1997.

[7]程亿。现阶段我国惠农政策执行研究[J].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7.

作者简介:韩 燕(1984-),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

白 鸿(1983-),甘肃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农问题论文 篇4

农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全国13亿人口中农民约占了2/3,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这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与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在历届党代会中都有重要的新举措,并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下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包括了发展新农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以来,更是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解决好“三农问题”已成为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期稳定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达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诸多方面的综合体。全面认识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找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观念认识不到位

大多数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搞好搞不好都是干部的事,造成对干部的工作不积极配合。一些乡镇或村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不够高,认为这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同时因为没有先进的经验可供参考,干部们心中没有一个准谱,怕搞不好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散慢拖拉,行动迟缓。由于以上这些观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具体操作存在偏差

很多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村屯合并,盖高楼,只是对原有的村容村貌进行整治,而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造成硬性拆迁、非法圈地等问题。有的高楼盖起来了,路面也硬化好了,但管理设施和制度却没有跟上,造成农机、农具到处乱放,垃圾遍地存在等现象,一到下雨天,则污水任意淌,大街小巷乱糟糟,造成环境的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

3.农民增收幅度缓慢

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但农产品市场价格一路走低,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产品价格却一路攀升,造成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由于单户的随意种植,形成不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也是制约农民提高收入的关键。这就造成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中的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残,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

4.农业发展相对滞后

农业总体来看利润水平较低,这既是由于多年以来农业支持工业政策的影响,也是由于农业生产者知识水平较低和技术能力不够造成的。同时,农业成本的提高,也是造成农业整体利润水平不高的一个不争事实。另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农业发展的需求,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很不完善,农业“靠天吃饭”这一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近年来由于气候的变化,自然灾害频发,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仍持有“手中有粮食,办事不慌”的思想,虽然粮食购销政策有了很大变化,但很多农民不愿把手中的余粮卖出,造成了农产品流通渠道不够通畅。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具有长远眼光和战略性的方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建设的重视,也体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在以后的历届会议中都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大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面的现代化。解决好“三农问题”,达到社会的均衡发展是保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不是齐步走,也不是让先富起来的地区或人原地踏步走等着后富的人。而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共同”是给所有人一个共同发展的机会,共享发展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给予所有农民平等发展的机会,平等发展的能力,平等享受发展成果的可能,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全国农民约有9亿人,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需求,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物质基础。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让农民少有所学、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居有所安,并稳步提高收入。而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贯彻好中央制定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通过提高种粮农民的补贴等收入,降低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保证农村的稳定,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小项目,而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充分调动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因素。

1.发展才是硬道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三农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找出其存在的根本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解决这一问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富民强国的有效道路。

2.务实才能有效果

政策的落实是工作成败的关键,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工作作风,也是取得工作实效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千头万绪、纵横交错,需要我们理清思维,稳步推进。努力实现“三通”、达到“三化”,“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实现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化”即“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非农化、农村的城镇化”,从而解决“三农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工作思路要清晰、工作态度要端正、工作作风要务实,从而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五、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三农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富民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也体现了党对广大农民的重视,真正做到了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策略。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积极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问题论文 篇5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国家市民社会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出现了村民自治,此后,它越来越引起研究者广泛关注。村民自治研究不仅成为我国农村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且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研究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无意对所有村民自治研究作出概述,而只是试图分析其中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容,并试图通过对村民自治这一“标本”的解剖,提炼出某种理论资源;通过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发展、新趋势进行探讨和展望。

一、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

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指研究主要集中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因其对“民主”理解的不同侧重,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偏重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实质内容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即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是对村庄场域内的公共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国家政治民主是对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两者是同质的;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把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放在农村,可以大大降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成本和风险,既可以推动民主进程,又可以保持全国的政治稳定。他们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两票制”选举试点工作的成功为例,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开始由村民自治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迈进”。

后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示范意义主要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产生的原因是农村的承包制突破体制的国家外壳时,国家急于以一种替代性组织填补国家治理真空;村民自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形成民主价值,作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民主进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一方面必须重视为民主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更不可忽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实践,通过在民主形式实践中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训练民众,为民主创造内在的条件,逐步实现由形式化民主到实体性民主的转换。这便是村民自治给我们的启示。”这可以看作是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的一个总结。

上述两类观点,前者认为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实质性价值,将社会民主(自治)和政治民主相等同,把作为“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与作为主要政治体制的政治民主相等同,研究视野从村庄所代表的社会范畴不自觉地转到了某种意义上与之相平行的国家这一政治范畴;后者则始终将视野限定于村民自治的社会范畴,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揭示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形式上的示范意义。当然,前者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从法律条文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正式法律文本对村民自治的性质概括和定位。

有些研究者没有区分这四个“民主”的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以及三个“自我”所代表的村民自治的实质上的内涵,从而把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混为一谈。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村民自治机构既是群众自治的组织,又充当着国家在农村的“人”的角色,这使村民自治的社会独立空间和政治体制内的民主的末梢不能从实际上分别开来,容易使人只看到两者形式上的共同点而没有看到其实质上的区别。罗伯特·达尔给政治民主的定位是:“在最低水平上,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④,而“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东西,至少在大型民主制中是如此”⑤。达尔这里前半句说的是政治民主,后半句说的是独立社会组织对政治民主的作用,但独立社会组织内部也可以有民主形式,社会空间内的民主形式使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公平有效,也就是说,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影响和推进只是形式的或外部的,而不是实质的与内部的。

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性质,认为虽然村民自治起源于群众的自发行为,具有“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初始特点,但是大多数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网络推广到全国各地的,而且在推广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对原生的制度作了选择和改造。研究者从中国的民主政治(包括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处于主动的地位,中国的民主政治有必要“自下而上”提供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国家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不从制度结构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到此为止,村民自治“政治民主”研究视角的困难已经显现出来了。正如这些研究者所说:“虽然更高一级的基层民主制度知识是一种可以交流和学习的知识,但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向更高一级民主制度演进面临无法回避的困难。”虽然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形式上有示范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支撑,农村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形式又有多大示范意义?更何况村民自治本身的民主形式也并不规范,所以村民自治的社会民主没有上升到政治民主的逻辑必然性。部分学者认为:“在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连接时,想不通过改革国家民主制度而享用基层民主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认为,试图找出村民自治内的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直接而实际的作用是不现实的。

二、“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始于邓正来和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上发表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该文引发了一系列以“市民社会”为话语的研究。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两个平行体。正如邓正来所说,这些研究者是想寻找一个与国家的体制外对话的模式。

科勒尔(Kelliher)发现,在非组织的、个体分散的中国农村,国家能够影响社会的原因,在于两者结构上的同一性而非社会独立的组织化③。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基本上认同这种观点。在从“政治民主”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村民自治出现困惑时,有研究者渐渐转换了视野,从寻找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民主体制的“同”,转而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异”,试图找出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另一途径。他们除了承认国家对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巨大影响外,还看到了村庄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与国家进行着一种独立的对话和博弈。“农村的经济改革不仅突破了这一结构性外壳,而且使亿万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的体制性权力上收至乡镇,在乡镇一下便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这个社会空间是由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组成的,同时也有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群己的界限,有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也就有了民主的原始动机”④。这里说的“民主”是社会民主而不是政治民主。当然,“政治民主”视野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野有内在的联系,因为民主可以看作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方式,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

1998年“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中国乡村制度: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对“国家与社会”视野形成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十周年之际,《中国书评》5月号刊发了该次会议综述和对徐勇教授专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题书评。张小劲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再思考》一文中指出:“研究村民自治有两个视角是应当给予特别重视的,其中之一是所谓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视角,其二是社区内部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的视角”。景跃进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消除‘乡政村治’内在紧张的根本出路”,村民自治研究“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政府行政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抽象到理论高度,也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②。其实,早在1997年王旭就指出: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相互增强的绩效”“,从长远来看,一种相对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转型过程是可能的,而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在这过程中最终将被消解,其基础结构性权力则得以保持甚至加强!”

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认为,解体以后,“国家仍试图改造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却无力安排村民的一切政治经济生活”,国家介入基层社会的成本过大,没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村庄借国家的力量合法地扩大自己的利益空间和与国家对话的实力:“村庄正在利用非均质的国家来塑造村庄的边界与整合村庄的利益。国家进退与村庄建构是同步的,村庄最终是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

那么,我国农村形成的独立的社会空间有多大?我国村庄的自治程度又如何?对此,郑法援引达尔的话说:“如果一个组织从事的活动被另一个组织认为是不当的,但任何其他组织——包括国家的政府———都不能阻止,也不能通过提高其行动的成本来阻止它这样做,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组织才是相对自治的”,并提出了衡量村民自治制度中的社会活动空间的尺度:“农民组织首先必须在组织上独立:能够以一个独立组织的主体资格参与社会生活,自主处理有关事务”,而我国村民自治的许多相关制度和职能设置都是由政府代为设计和规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的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国家可以按自己的利益和意愿比较容易地调整农村社会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村庄社会的自治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野主要注重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而国家在“利益权衡中的绝对优势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上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样“,国家与社会”的视野也就回到了前述“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困境。

三、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我们区分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两种视野。在大多数论者的研究中,这两种视野并不表现得泾渭分明,这与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的现状有关。两种研究视野最终都把关怀点落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体制的建设上。有论者说:“对于村民自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意义不宜过分强调,那样可能反会损伤村民自治的实效与进展”。也有论者说:“现在不是担心民主来得太慢而是担心民主来得太快,知识界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援和制度构造。”目前研究者基本上已取得的共识是,村民自治的实行是国家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从社会的退出,同时村庄在村民自治中也为自身争取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大师泰勒说:“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便存在了”。换句话说,社会从国家那里争得一个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虽然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大多超越了村民自治本身,但无论持“政治民主”视野还是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都认为,当前制约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是国家的制度供给不足,尤其是裁量手段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在具体制度实施中随意性过大,造成了村民自治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和形式化等问题。这些论者认为,当前国家颁布法律制度应强化制裁手段,对于违规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司法制裁,对于村民则应提供法律救济。对此贺雪峰评论说:“在当前的村民自治研究中,特别容易出现简单化和直观化的判断,不能科学分析表象背后的真实。更糟糕的是,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有些学者并未真正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即匆匆提出成套对策,由此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村民自治制度供给不足和裁量手段太少的判断,大致就属于这种情况。”

前面已经提到,市民社会理论把重点放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是想在国家体制外的社会领域用功,这在某种意义上是转移了研究的视线。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因国家方面的动作迟延而影响互动效果甚至影响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时,必须强调国家体制内的变革。这样说并不是要回到“民主先导论”的作法上,而是指为使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健康持续地进行,国家必须对社会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使社会拥有更多的原生性资源。这一要求与“民主先导论”的不同之处是,它并不要求从结构上对现有政治体制作根本性的变革。这一要求在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互动中表现为:给农民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给农民更完整的土地产权,使农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同时更少地受政治权力的直接干预,增强农村社会与国家对话的力量和主动性,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味强调制度变迁的“国家主导型”的性质。如果每一个具体情况都要有政策法规来规制的话,恰恰为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提供了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应给社会更多的原生性资源以实现更多的社会空间和与国家互动中的主动性,同时规范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汲取方式,减少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随意性。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不需要国家对社会的行为进行规范,相反在社会获得更多的资源以后,更有必要加强和规范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方式;但这种规范社会的行为本身也需要规范,而不能成为行政干预的借口。这一点正是法治社会的精髓所在。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对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具体研究是很缺乏的。在这方面,吴重庆对孙村的研究是一个有益尝试。在《孙村的路:“国家—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民间权威》一文中,吴重庆通过对孙村的道路建设过程中展现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进行考察,提出了“‘合算’的国家”这一概念,并对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进行了个案说明,但他“把‘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关系视为利益权衡关系,目的在于说明利益权衡的动态性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而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表明他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定势的影响,所以还没有试图从扩大农村社会的自主性来解决村民自治发展的瓶颈问题。

萧楼、王小军认为,在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中,“关键路径在以往的个案中总是未被深入探究”,因此提出了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以权力问题为核心,以权力运行空间为背景,以正式或非正式政治组织为对象的村民自治研究框架,强调要着力从个案中考察村庄与国家的复杂的权力博弈:“国家在不断地塑造着村庄,一如村庄在不断地塑造着国家”;“国家独占意识形态上的正统性的局面已经打破,村庄最终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但是他们的研究也并没有突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权衡的窠臼。

邓正来在对北京三个民营书店所作的案例分析中,对以前“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他吸取并改造了哈耶克关于“秩序原理”的社会理论,对其关于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完全“理性”的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过程中及其结果的“未意图扩展”的概念,即“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是介入这一过程的各方抱持自己的意图参与这一过程,却在每一阶段上和最后得到了事先未曾预料和计划的结果”。他发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是“理性”行为和“未意图扩展”的共同结果,“简单地‘自上而下’强调国家政治经济力量对于社会转型的决定意义,或反过来,同样简单地‘自下而上’地看待社会转型的‘民间动态’,都无法完整地覆盖我们正在经历的力量变局。”邓正来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了“国家主导论”,或者说突破了“国家力量在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总是处于主动或主导的状态”这样一种粗放的结论。如果说此前部分论者只是论证了国家退出某些社会空间、社会在某些领域内保持独立的可能性的话,邓正来则论证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必然性,因为国家并不能完全控制它与社会互动行为产生的结果。他的研究试图告诉我们,政治制度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在政治之外,因而“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理论并不是铁板一块。这种探索为我们重新分析村民自治、为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援。

那么,“未意图扩展”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中是否具有普适性?或者换一句话说,村庄的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博弈过程中是否也有邓正来所说的“未意图扩展”的结果、而不是国家和社会的完全理性的设计和行动的结果?村民自治研究如何摆脱“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窠臼?一些研究者不管是否明确认识到,实际上已经在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一些论者的研究兴趣已逐渐从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政治制度转向以下其他相关制度,以此试图在政治领域以外寻找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其一,农村土地制度。有论者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制度的可行选择”,因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政策,又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但是这种制度创新给农村问题的解决带来的效果是有限的;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权利主体缺位、产权边际模糊、物权债权化等问题,“村集体土地虽然法定由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经营管理,但是村委会实际上是以政府人形象作为政权末梢而存在的,因而村有土地事实管理者同样也是政府”;又有论者指出,我国土地产权“正是由于没有上升为物权,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农户对抗他人的侵权行为尤其是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处置土地、更改土地合同行为的权利效力随之降低”,农村土地所有制从多个层面影响了村民自治的绩效。其二,农村税收制度。有学者认为,农村、农民的一些权利保障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确立起来,从而为村民自治争取一个比较稳定的、外在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政治资源和活动空间③;又有论者指出,要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深入改革,要彻底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实行与城市相配套的现代税收制度,废除农业税、屠宰税、三提五统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费④,从而给农民更多的能与国家对话的稳定的社会资源,进而增大农村在自身发展问题上“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的力量。

其三,村级集体资产、农村财政体制等因素。

农发展论文范文 篇6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13亿人口.其中农业人口9亿多人,农业劳动力超过4.5亿人。“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三农”问题既是困扰我们多年、但又不得不面对的世纪性问题,其影响的严重性和全局性已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三农”问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想办法、出点子、拿措施。农村职业教育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培养新型农民为主要目标,以反映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在服务“三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将为实现科技兴农、科技创新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探讨农村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的新思路、新模式,使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更为有效地推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成为当前一个极为紧迫的课题。

一、“三农”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加快解决“三农”难题,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途径,又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也应相应的得到提高,而我国的农村还很落后,农民重视教育的意识还很淡薄,加之广大农村地区科教事业落后,农民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迫在眉睫,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基层教育工作者勇挑重担。

1.1农村职业教育对农业人才培养的贡献

受长期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在某种意义上讲还是弱势群体。农民整体素质低于城市市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文盲率较高。因此,需要“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新型劳动者,即新型农民。农村职业教育,以培养适合农村经济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职业技术素质和掌握适当的专业实用技术为着眼点,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对初中级人才的要求与成长规律,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服务。实践表明,职业教育不仅能塑造现代的新型劳动者,培养出大批技术型、工艺型、管理型人才,而且职业学校还是科技传播的重要阵地,是推广科技成果的重要纽带。它能通过教学和多种宣传途径,把新科技传播、普及、推广到全社会,利用自己的优势搞“实验田、示范田”,建立科技辐射联系点,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形成多层次、多功能,遍及整个社会的科技推广网络,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农村职业学校已成为农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基地。

1.2农村职业教育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农村职业教育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举办的一种重要教育类型,一个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成度决定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低。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各层次人才需求的比例来培养各种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改变劳动力结构,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与职业教育层次结构的协调发展。实践表明,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受教育程度高的劳动者占有很大优势.贫富的差距不仅仅因为勤劳和懒惰,而缘于知识的差距。古语说“天道酬勤”。现在还应加上“天道酬智”,因为劳动者的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与经济效益有直接关系。因此,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是振兴区域经济的必由之路。

1.3农村职业教育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作用

农村职业教育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围绕农村产业结构变化,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内容,面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需要开设课程,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力推广新型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已探索出一些较好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通过推广科技项目和实用技术,服务“三农”。农村职业学校一方面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实施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推广农业新技术;另一方面开展对口支援活动。进行实用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送科技下乡。这极大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实行产教研结合,农村职业学校已成为农村实用新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基地。我国的农业科研。仅靠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所远不能够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它们多半远离乡村,有着诸多的不便。而农村职业学校扎根于农村,能及时了解“三农”的需要。并依靠农村职业学校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实施产、教、研结合,针对“三农”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加以解决.并通过基地示范迅速推广,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1.4农村职业教育对农民继续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国农村人口多、文化素质低,满足广大农民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求.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农村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民对学习和培训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对知识和技术的渴求将是农民群众的重要需求.因此.在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构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农村职业教育扮演的角色将越来越重要。

二、“三农”背景下的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策

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此社会各界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注重教育发展规律的同时.更要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特别是结合“三农”问题实际.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1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健全的农民职业教育法规,不仅能使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自身得以稳定。还能直接或者间接的作用于政府行为和教育投入。因此,法制建设能够有力地保障农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已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但关于农民职业教育方面的专门立法还是空缺,建议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开展农民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农民职业教育法》,作出系统的、可操作性的规定。首先是对农民职业教育的适用范围、实施机构、管理体制、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鼓励、奖励等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应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有效地理顺和整合职业教育的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沟通。第三,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对经费来源和其他保障措施进行强制性规定,以保证农民职业教育能够全面、有效、持续地开展。

2.2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

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就是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服务,为“三农”服务。只有端正了办学方向,农村职业教育才能健康稳步地发展。在现阶段,农村职业教育要明确办学方向。要突出农村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重点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

农业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农村要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基础。新农村的核心在于它的新文化,教育本身是文化建设的手段.农村职业教育要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继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必须突出自身的文化内涵。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的农村地区的经验来看,文化建设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农村职业教育要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不仅要注意对农民生产技能的培养,更重要的是要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文化、健康、卫生、环境保护、民主参与等知识传授给农民,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形成农民自身健康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构建农村社会主义新风尚打下坚实的基础。

2.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特色人才

农村职业教育无论是在培养人才、社会服务还是技术创新与转让,都要以市场为杠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多类型人才的需要,要创新培养机制.采用多层次分流、与高校学分互相沟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机制,强化弹性、多级、灵活、高效的特色。因此,农村职业教育要充分依托行业、企业优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具体模式有:1)“订单式”教育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对不同人才需求情况提出订单,学校按照用人单位提出的标准、数量进行培养,切合实际设置专业,根据岗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设计知识和能力结构,确定培养方案,构建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2)“产教结合”培养模式。把整个学习过程分离为学习和T_作交替进行的过程。它是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技术人才的基本途径。(3)“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企业和学校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作为学校的实习基地,接受学生实习并优先安排他们就业,学校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的场所。

2.4结合人才市场需求,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村职业教育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力措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致富的重要标志。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一定的产业结构需要相应的人才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作为保证,一定的人才结构和劳动力结构需要相应的教育结构作为基础。职业教育应根据产业结构现状与发展趋势,设置相应的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培养各产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有文化、有技术的劳动者,从而促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可使他们掌握一定的专长和技术,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加获取参与人口流动的条件和机会,顺利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流动,而且通过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收入较高,职业也更加稳定,不至于造成转移劳动力的“回流”。因此,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职业教育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通过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通过非农业职业技能、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择业、就业和创业能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有序转移。这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

2.5开展绿色证书和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教育和培训

绿色证书制度是农村一种新型的劳动就业制度,这一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对农民就业进行技术培训.绿色证书作为一种从业资格证书,有其严格的岗位规范和质量标准。按照岗位规范进行培训,严格加强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才能体现绿色证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职业学校对绿色证书教育的实施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职业学校要根据农业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岗位规范、教学计划等,要从教材、师资、教学、实践、考核等多方面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绿色证书教育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了使绿色证书教育有序进行,职业学校要建立绿色证书领导机构,建设一支热爱绿色证书教育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他们进行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教材建设,编写具有先进性的、实用的、农民急需的、通俗易懂的乡土教材。要精心组织培训内容,在完成绿色证书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还要向农民传授急需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和实用技术,加强农业产业化、“三高”农业、科技信息、市场营销、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

农问题论文 篇7

第一个要素看土地。在很多讨论中我都一再强调:事实上,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土地面积在下降,再加上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使它不可能象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以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这使我感到,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在中国农村很难找到适用的前提。一是由于人均土地面积不断减少;二是由于土地承载的双重功能。在农村政策研究领域中,人们都知道大包干以后国家不再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而转由土地来承担,这样就形成了土地的双重功能。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双重功能,而且越来越多地转变为以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为主。

人们20年来约定俗成的共识是,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被简化为“大包干”。但什么是大包干?

我在去年出版的《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一书别强调了一个观点:大包干其实是一种形成制度改变的交易。80年代初期政府集权控制的解体、允许农民以集体所有的名义分户承包土地,农户实际上占有了土地的完整使用权和大部分收益权。政府之所以同意做这样根本性的制度改变,是由于在原来的制度框架内交易费用太高。在这种以土地为中心的财产制度创新中,政府在放弃对农村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控制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占中国人口70%左右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例如对村社的行政管理、抚养乡村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一般公共品的供给等;这些公共责任作为农民占有土地使用权的代价转移到土地上。因此,在我们中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农村土地不能被单纯地当作一种生产资料来完全交给市场处理。

第二个要素是劳动力。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严重过剩,是清末以来的长期问题,本来不是建国以来才有的现象。其实,人们只是对中国近代史上追求工业化导致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差别扩大引起更多的关注。现在中国农村有五亿劳动年龄人口。另外,上到60岁以上的老头老太太,下到半大小子,他们只要能动,总要到地里去干活,所以,农村整、半劳动力加起来不止五亿,估计有六亿以上。农业需要多少劳动力呢?一亿多。那么总共有多少劳动力需要转移呢?至少三四个亿。往哪转移?因此,如果劳动力不能转移或者转移得不那么顺畅,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也不能增加,那么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效用只能递减到零以下。尽管如此,劳动力仍然不可能减少,怎么办?农民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只能被迫减少劳动时间。按现行法律规定一个劳动力一年应该劳动300天,然而却只能在农业上劳动20多天,那剩下90%以上的时间用来干什么呢,没有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力不吃饭,不消费,结果呢,一个活劳动所有的消费,也就是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过程,都得由土地产出来保证,假如他没有外出打工的话。因此,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提高,不仅不能提高,实际上这些年农村的劳动生产率一直在下降,大幅度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水平。在有些资源严重短缺的地方,农业甚至连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都不行了。

第三个要素看资金。在上述情况下,作为龙头要素的资金当然就进入不了农业领域。因为资金投入必须要产生利润。但是,农户家庭经营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负效益的,导致每年农业资金至少净流出几千个亿。为什么农业资金会流出呢?农业生产连平均利润都达不到,资金怎么会进来呢?有人说,可以通过政府的“农业投入政策”,用政策性的政府资金来加强农业投资,但这也是杯水车薪,且不说增加投入并不能增加产出,也不能增加产出效益,如果产出效益不增加,投资敢增加吗?就算政府真投了,那高度分散的2亿多农户到底应该投给谁,怎么投才能到那些真正需要的户?事实上这些年政府增加投入的结果是,投入大多数下达到有关部门,转变为部门收益和乡村基层负债的增加。

而且,90年代以来农业的硬成本每年增加10%,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农业的主产品几乎没有国际竞争力,大部分高于国际价格。这是硬投入方面。

软投入呢?软投入就是所谓服务,也同样有成本问题。例如加强技术服务,提高技术含量,等等。硬成本在九十年代中后期每年增加了10%,软成本年平均起码增加了9%,其结果是农业的负效益越来越严重。农户调查显示,1997年以后,家庭经营条件下,农业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产出比逐年递减,纯收益已经是负值,1995年种植业亩均可以获得340多元的现金收入,而到了2000年,亩均只能得到161元,下降了一半以上。如果农民真的以土地收入为主,那么在那些占全国1/3的农村人均土地不足一亩的地方,实际上一年一个人就只能收入100多元,这还没有把劳动力的投入成本算在内。这样看来,农村种植业人均每年一两百块钱的现金收入水平,怎么能保证农业的正常发展呢?

综上所述,人们现在之所以终于接受了三农问题的提法,是因为“好一个农业了得”。这么多矛盾错综复杂地搅和在一起,使得我们至少在政策层次上不可能再讨论纯粹的农业问题。

学术界一般性地跟我们这些长期搞农村问题研究的人谈市场经济的ABC,本来就意义不大。我们是1988年最早提出农村改革是市场经济取向的,那时面上的提法还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市场如何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的道理,当时我们就已经说得很清楚,有兴趣的人不妨翻阅一下当时的资料再参与讨论。但是,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十几年过去,以现在这样的国情矛盾制约,怎么搞单纯农业领域的市场化?在目前这种三要素不能被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的情况下,假如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跟不上的话,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筑其上的高成本的管理制度在农村中如何体现?市场的话语在农民和农村经济的语境中变得很尴尬。而我们现在强调的这些政策,请问有多少在这样的三农问题上是不尴尬的?人们应该知道,在过去的计划体制中,农业其实从来就不是一种符合计划经济特征的生产,因此才有所谓“改造农民”的问题。由于人们对农村改革的认识过于意识形态化,以为农村改革就等于市场经济。其实,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无法根本解决与分散小农的交易问题。但当人们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有政治正确性的话语放在这里的时候,似乎对现实问题就失去了解释力。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当前人们提出的失去解释力的那些认识误区。

当前第一个重要的认识误区是私有化。切不要以为,只要土地私有化就能解决农民问题,就能成规模地集中土地,而只要规模经营能够参与国际竞争。这个道理看上去逻辑完整,实际上似是而非。现在中国人均土地就是这么少,在南方有600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都低于0.8亩,有三分之一的省人均耕地少于一亩。土地已经基本上转化为农民的社会保障,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把社会保障私有化?而那些人均耕地面积多于一亩的地方多在北方,然而北方缺水严重,旱魔肆虐,经常是数以千万亩的土地遭受干旱,中国水土资源都严重缺乏,总体上水太少。尽管有些地方土地资源相对宽松,但水资源缺乏,仍然不能以所谓的耕地私有化来形成规模经济,来提高生产能力,不可能依靠提高规模效益来参与国际竞争。这些所谓用西方现代经济学理论来考量农业问题的思路,在目前我们这样的资源环境中都要碰壁。

有人问,为什么不革新农业技术?靠技术创新提高农业效益。需知,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前期成本,这些前期成本谁来付?现在讲知识产权保护,因为前期成本高才要知识产权,技术是要拿来卖的。更何况,分散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哪个单家农户能够成为这种技术和投入的载体?

又有人说,为什么不提高产业层次?只有搞产业化才能解决农业的出路问题。不错,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在我们这里,农业主要投入品中,资金、化肥、农药、种子等,以及产出品的加工、购销领域基本上被垄断了,产业层次如何提高?进一步看,能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与负效益的农业结合起来吗?当大部分涉农经济领域几乎都是被政府下伸的部门和政府控制的国有部门垄断、并且凭借加强垄断获取利润的时候,农业能产生利润吗?再说,搞产业化经营是要成本的,假如在不产生利润的农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组织成本从何而来?

所以,以前约定俗成的看法,在今天复杂的三农问题面前都要重新思考。在最近一次座谈会上,我提出,要“慎言三农”。为什么要慎言呢?因为学术界已经多年不了解基层情况,不做调查研究,往往习惯于在两个极端上跳舞,往往缺乏对国情问题的常识,因此会犯一些幼稚的错误。

我说慎言三农,并非要占有话语权。虽然首先应该感谢大家关注三农,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我哪怕再谦虚谨慎,有时候也会不耐烦十几年来总被人家“耳提面命”;不愿意听“今天的你我还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因为,人们往往用基于各种理论的约定俗成的概念来套到三农问题的解释上,这的确有可能帮倒忙。如果没有大量的实地调查资料的积累和政策经验的积累,套上去会出现很多问题。其实我们现在遇到的复杂局面,在一定意义上与长期照搬照套的做法有关。所以我大胆向学术界呼吁慎言三农。

很多国内外的学者热心关注我们的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反复告诫我们要搞市场化、私有化。我们试了,一试就是十几年,试的结果是,按照理论上那种纯粹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概念来形成我们的农村经济制度确实有问题,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制度。因此我希望人们思考,我们农村形成现在的这种基本制度本身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如果符合,就得继续坚持下去,不要轻易改变。

农问题论文 篇8

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一系列农村改革,使得浙江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迅速走向日渐发达到商品经济。农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和农业商品率呈稳步提高。1997年全省农业商品产值达到641.2亿元,农业产品的综合商品率达到了63.81%,其中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商品的产值分别为41.62亿元、136.41亿元和222.89亿元,商品率分别为70%、80%和90%左右。[3]

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生产显著增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业本身越来越产业化,因而为销售而生产的农产品数量的增长,要比全国农业生产总量的增长快得多。商品农业在农业生产总量中所占比重的增加,清楚地说明了这个过程的资本性质。实际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善于经营、富于精打细算的浙江“农民”就开始以市场经济的眼光,重新看待一度受冷落的农业。他们摸索出一条按办工业企业的办法进行农业生产的新路子,有近20万“农民”重新回到土地,像办工厂一样办起了“农业车间”[4]。

改革开放在中国正是创造了和创造着那些引起农业产业化和使农民离开土地的条件。在商品农业增长的同时,把人口吸引到工业的过程,城市发展以及新的工业中心形成的过程也在同样迅速地进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八十年代初期曾经使中国农村居民物质生活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但仅仅过了十几年却使他们遭受了不断衰败和日益贫困的悲惨命运。8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大部分产粮区的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减退。1979-1984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5%,1985-1988降为5%,1989-1991则还不到2%了。[5]从1985年以后,我国传统农业发展就基本走向停滞状态,随着农村各种税费的逐年增加,广大农民不堪重负,近年来农民的实际收入已开始减少。

曾给农民带来巨大希望的小块土地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富裕,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土地平均分配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分到小块土地的农民只能勉强维持生存,甚至往往不够维持生活,因为现在他必须用钱来购买许多必需的生活资料。这样,农民除了家徒四壁的房子和一小块土地以外就一无所有,再加上农民必须缴付的各种苛捐杂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再是一种恩惠,而是变成了一种桎梏。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让亿万农民欢欣鼓舞,可是现在却成为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安徽河南等地的年轻农民早就意识到“在城市里收破烂、拣垃圾也比种庄稼强”,有的农民甚至说“种田还不如坐牢”,“死也要死在城里”!所以,农民不得不抛弃自己的土地,出外打工谋生。由此可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度过了它最初的繁荣时代,即将走向解体。

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已经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存,更不用说去跟现代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竞争。农民现在不是靠自己的生产能力,而是靠较低的消费水平和过度的劳动来维持生存。勤劳和节约成了中国农民最坏的优点。有人以为小农破产的原因不应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去探求,而应在这以外的一些表面现象如农产品价格低迷的影响中去寻找,那么,这些人的理论一碰上现实的生产方式,就会像肥皂泡一样地破灭。

我国除大米、大豆的价格与国际市场较接近外,小麦价格已比国际市场高75%、玉米高63%、棉花高12%、菜籽油和豆油高37%、禽肉高35%。很多人都认为,现在工业与农业的“剪刀差”愈来愈厉害,种地成本不断攀高,农民是由于农业生产无利可图——“比较效益低下”——而抛弃土地。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朱俊峰在对吉林省玉米生产收益和劳动生产率的规模间差异的实证研究表明,大规模经营生产成本最低,大农户劳动生产率水平是小农户的11倍多。这就导致大规模农户的农业收入为26430元,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而小农户则只有1289元,连维持生活都相当困难[6]。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必然导致农民的分化——生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落入无产者的队伍。

这种分化是通过不同的道路进行的:一部分富裕农民开办工厂,雇用民工进行生产,另一部分富裕农民租进大量土地,采用大型农业机械和先进的科学技术,雇用雇农来从事农业生产并获取丰厚利润。在农村的另一极,是广大贫苦农民日益破产变成雇佣工人,在这一极,不是“农业”无利可图,而是在资本农业的空前竞争下,小农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的贫困和破产迫使人们抛弃土地。这同时也是90年代以来农村走向全面破产的根源。

目前,我国的小农生产基本上还停留在人力加畜力的水平上,绝大多数的农活是靠牛拉犁、肩挑担、锄松土、手插秧、镰割稻来完成的,这种陈旧的农业生产方式必然会使农民同自己以外的世界所发生的一切完全隔绝开来。所以,马克思关于法国小农所说的如下一段话对于中国农民是完全适用的:“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往,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7]。同生产的这种分散性相联系的是束缚在小块土地上的农民的落后,所以,我们的农民正在力求摆脱这种由小块土地所决定的社会生存条件[8]。

时下有一种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观点就是借口维护农民的“利益”,声嘶力竭地高呼严格维护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分给农民的责任土地“一律不准收回”。这看似是为农民“着想”的观点恰恰束缚了农民,责任田已成为不少农民丢也丢不了的沉重包袱。要知道,有不少长年外出“打工”的农民都愿意放弃责任田,愿意将承包土地退回。这本来是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好时机,可我们还是僵化地固守条条框框,死抱教条不放,致使“一律不准收回”的“好心”政策使承包责任田对这部分农民来说成为你不要也得要的烫手“山竽”。农民外出“打工”不管种不种责任田,各种税费一分都不能少,但责任田又不能退。这种僵化的制度,严重地禁锢了农民的手脚[9]。

当这些承包的土地成了农民“甩不掉的包袱”的同时,许多想搞资本农业即投资“高效农业”的租地农场主们却又苦于找不到大片土地进行集约化耕种。

“冯荣樟是一个有技术、有<经济>实力的种粮大户,原先的几十亩土地已满足不了他的‘胃口’,他想大规模‘圈地’搞高效农业。……想在新风村‘圈地’的人不止冯荣樟一个。新风村村民陈仁根也有这样的想法。陈仁根早几年一直在自己办厂,他的新风热电有限公司经过许多年的积累,已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且效益很好的民营企业了。办企业的经历让他比一般的农民更有商业经营的头脑,‘人弃我拣’是一种经营策略。陈仁根希望‘圈’下上百亩土地,建一个现代化园艺园区<我们的资本家不把他的资本投入工业,而是投入农业,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但如何能‘圈’到上百亩的土地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浙江省农村悄悄发生了。如果说20多年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力,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的推行就是中国农业新的转折点。随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开,分散到各家各户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租给农业资本家经营。这样,使得资本家投资农业,进行集约化生产,推广农业技术,并按照现代工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运作。当农民们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的时候,新一代的资本农业迅速崛起。

“许多工商业主、种养大户纷纷携资承包土地搞养种,优质资本正频频涌向这里的农田。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投入开发效益农业,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工商业主有80家,总投资额超过2亿元,平均每家200多万元。”[10]

虽然种地的人数减少了,但土地提供的产品却比过去更多,因为伴随资本农业而来的,是耕作方法和农作物的改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资料的积聚。这是一场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要伟大的“土地革命”。

资本农业之所以率先在浙江兴起,并非偶然。由于浙江资本生产相对发达,农民大量离开土地,且私有资本实力雄厚,所以,资本农业在浙江率先发展起来是必然的。它最迅速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对人民群众最有利。

现在,不只是在浙江,在全国各个地方,农业正是而且完全是按照资本的方向发展,资本性质最为显著而且正在得到最强劲的发展!

以晋江为例:全市人均耕地0.41亩,低于全国1.4亩和全省0.7亩的平均水平。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95%以上的村采取按人口平均承包耕地,“均田”到人,加上以田块远近、土质好坏等条件均衡搭配,以至土地分得很散很小,一般承包2~3亩地,至少分散在3~5处不同的地方,不能形成应有的规模,也限制了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和推广,但是“土地从分散走向集中,经营规模由小而扩大,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是晋江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到1994年,全市有各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户2017个。其中从事粮、油、蔗、菜生产的有620户,租地面积3万亩,租地面积在50~100亩的88户,100亩以上的有61户,面积最多的达733亩。与发展初期的1988年相比,种田大户增加421户,租地面积增加22440亩,户均经营规模扩大15亩。另外,还有果林、畜牧、水产、养殖、食用菌等专业户1397个,其规模经营分别约占全市果林面积的50%、肉类总产量的20%、海、淡水养殖面积达60%和食用菌总产量的40%。与小农户相比,年亩产提高150斤,劳均年产值增长8~9倍。全市最大的种田大户吕芳助,自1991年起投资10多万元购置8台拖拉机、2台收割机、3台抽水机,常年雇用22个农业工人,收种农忙季节雇临时工最多达80多人,1994年,种738亩地收130万斤粮食,利润达35万元。[11]

《信息时报》2001年7月17日对广州农业产业化进行了特别报道。

在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下,“广州的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市劳均拥有农机总动力2.74千瓦/人,机耕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75%”。据有关部门统计,广州农村的60万户的263万农业人口,已有1/6左右的农民变成了“农业工人”。

几年前,周启沛投资做五金生意,当他听说大田的马蹄粉畅销海内外,就决定投资。去年,周启沛“租下农民数百亩土地,种植马蹄,一年赚了15万。今年,他扩大了规模,将种植马蹄的面积扩到500亩。每亩除去500元的租金和人工费共六七百元,他可以赚五六百块,一年下来就有20多万的收入”。周启沛高兴说:“这<指投资种植马蹄>比在城里做生意合算多了”。

杨建尊是广州市有名的从玉菜场老板,一个靠承包农民土地,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生产的“蔬菜业巨头”。他的“种植基地位于广州从化市神岗镇,占地200多公顷,专业技术人员、农艺师20多人,员工680余人。以高科技手段种植菜心、兰心、豆苗、甜豆、菠菜、荷兰豆、唐生菜等。坐落在从化市神岗镇的从玉菜场犹如一个巨大的现代化庄园:全自动的喷灌、排水系统一应俱全。杨建尊也已经制定了资本农业的发展计划,创建生态示范农场,“建立和发展一个大规模、高标准的生态农业种植场,投资建设一个大型现代化急冻蔬菜生产车间,走净菜等高标准的保鲜食品产销之路”。报道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对其做出了极高的评价,认为从玉为“实现广州的农业产业化起到了典范的作用”。

正是资本生产破天荒第一次使人们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生产,以“高科技手段”种植农作物。在资本生产以前,这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因为各个农民家庭的经济都是自给自足的,没有任何力量能使他们摆脱长期的停滞。而资本却正是这种力量,它通过市场建立了对各个生产者生产的社会核算,迫使他们关注成本、利润和风险。

资本农业第一次打破了我国农业数百年来的停滞状态,大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技术的改造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十几年资本主义的“破坏”所做的事情,比过去整整几个世纪做到的还要多。原始的农具开始让位于先进的农业机械,墨守成规的自然经济逐渐被蓬勃发展的商品农业所取代[12]。资本主义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以机器的使用为基础的大规模农业生产。而在此之前,农民始终是在规模小得可怜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不论是农民为自己或为国家工作,情况都是如此。资本在我国农业中所起的进步作用就在于此。

下面是我在2001年6月14日《南方周末》上看到的。这位署名黄广明的记者写了不少东西,让人惊奇的不是他文章中有很多错误,而是他实实在在地叙述了一些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实。[13]

据湖北省监利县网市镇扒头村村支书黄孝年介绍,“该村有2300多人,外出打工经商的占60%,精壮劳力几乎全部外出,撂下大量责任田没人种。”网市镇党委书记廖孝松说,“土地历来就是农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生活之源与致富之源,可如今已成为不少农民的‘负担’。”

留在土地的农民没有致富,反倒离开土地的扒头村“农民”外出经商“身家过百万毫不稀奇”!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剩下‘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留守,成为江汗平原大多数村落的常态。据统计,监利县今年外出人口33.8万人,外出劳动力22万人,分别占全县总人口、总劳动力的33%和49%,比去年增加7万人和4.5万人。”与此相应,“造成了程度不同,但普遍存在的弃田撂荒现象。荆州市在200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监利县弃田4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6.4%。弃田最严重的监利县毛市镇,弃田比例达38.9%,在毛市镇崔吴村,这个数字更是达到71.4%。”

在桥市镇,70%以上的耕地都由大户耕种。土地向大农户和租地农场主的集中,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土地的集中带来了机械化大生产[14]。机器在租地农场主手中大量集中,劳动生产率当然要比小农户高得多。而个体的、分散的、往往是小生产的农民则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没有可能采用机器,也没有可能找到快速和大规模运用最新科技成果的有效办法,只好仍旧使用旧农具,靠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靠更加“勤劳”和延长劳动时间才能勉强维持生存。

“对此体会最深的莫过于种田大户自己。本文文首提到的洪湖市农民万良伍,在老家种了七八亩田,一年到头只能糊个口。自从3年前来到监利种田后,随着种田规模的不断扩大,老万的腰包也逐渐鼓起来。……万良伍种的是传统的粮食作物,更多的大户在集并土地之后调整种植结构,获得的效益往往是种水稻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就在万良伍200亩水稻田旁边,30出头的黎维华种植了500亩湘莲,去年他种植湘莲200亩,赚了七八万元,预计未来几年收入可突破20万元。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调整种植结构,种田人<不同于小农户的大农户>因此节约了开支,提高了产量,增加了收入。记者在田间遇到万良伍时,他的一条机耕船正在犁田<这就是大农户和小农的最大区别!>,而在他只种七八亩田时,使用的是耕牛。桥头镇南塘村的张新芝则花9万元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在监利,桥头镇南塘村的张新芝有种田大王之称,今年她种了1100亩田,去年更是达到1500多亩。……去年一年,张新芝的‘庄园’纯利润达十几万元<典型的租地农场主!>。据统计,到今年3月中旬,监利县承包或租赁100亩以上农田的种田大户有1000多个,其中开发1000亩以上的<租地农场主>有30多个,比去年都有了翻番的增长。”

规模经营的农业资本家更加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新成果新品种的推广。农业资本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使得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资本农业的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带来的变化是多方面的[15]。

“在耕作方式上,种田专业化和社会化初步显露。一些农户<不对!是投资农业的资本家>正逐步摒弃以往事必躬亲的小农经营模式,他们雇人播种、管理、收割、指导技术,种田大户张新芝去年开给雇工的工资就有6万多元,农忙时最多雇佣近百人。”

你看,我们的农业资本家跟普通农民可不一样,他们可以花巨资购买先进的农业机械[16],大量租进土地,进行社会化大生产[17]。随着土地的集中和资本农业的发展,我们看到了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现象:贫苦农民出卖劳动力,而租地农场主则购买劳动力。农业资本雇佣工人这一事实是资本农业的最突出的标志。大农户和租地农场主即资本农业的形成对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起了关键作用。

“棋盘乡桐湖村村民张连发在做水产生意积累一定资金后,今年年初一次性承包低湖田800亩养河蟹。养河蟹每亩效益比种水稻高出20倍,在张连发等一批大户的带动下,全乡有70%的农户搞起了养殖。”

接着,黄广明在文章中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武汉一投资者曾计划在监利成片开发2000亩土地,大部分农民愿意出让经营权,但少部分农民坚决反对。”一位机关干部无奈地说,“遇到这种情况,真不知如何解决,因为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不变,主动权掌握在农民手里。”

尽管还有人幻想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搞活土地流转,但是现实是土地大量闲置或抛荒,出现“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的千古奇观[18]。很显然,土地平分的小农经济与资本农业所要求的大生产格格不入,因为,我们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我们所拥有的先进的机械化生产设备和科学技术,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1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形式以及由此造成的把土地分成小块耕种的方式,排斥了采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任何可能性,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桥市镇党委书记唐劲松指出:

“最伤神的是农民不愿要土地时,说走就走,不愿签合同;一旦见到种田有赚头,马上回来要田。”

这样一来,土地调整十分频繁,几乎每年一次。租地期限过短,使得农业资本家不能长期经营、增加投入。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开始阻碍农业的快速发展,一般说来,现在还支持小生产即家庭联产承包是反动的,因为这种支持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且,对于离开土地的农民来说,即使外出打工也还要负担各种税费。

网市镇党委书记廖孝松把影响农民转化为自由劳动力的障碍归纳为五大难点:先天不足的生存技能、二元分割的城乡壁垒、如影相随的土地负担、留守后方的老幼病残、难以逾越的办证关卡。单以办证为例,廖孝松说,

“据初步统计,劳动力转移外出往往要10~20种证件,其中每个证卡收费平均要在50~100元之间,部门乱收费、随意设卡现象严重,耗费了劳动者大量财力、精力。”

在这个意义上说,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其他诸如过高的农民负担、没有充分自由的迁移(城乡壁垒)严重妨碍了农民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并且,所有这些旧制度根本不能保证农民不分化,而只能增加盘剥的各种形式,严重阻碍整个社会的自由发展。

我们看到,各地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制定了许多限制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政策,这种做法实际上对于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北京等城市,农民务工得有三证,除了已办了的身份证不收钱外,其他的什么暂居证、务工证都得交钱,名其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无非是另外交几百块钱罢了。同样是中国的公民,同样为城市作贡献,同样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农民进城打工,去干那些城里人不愿干的苦活脏活,家里的税费一分都不能少,同时还得再给城里交一笔入城费[20]。

所以,我们应当逐步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迁徙自由的户籍制度,对城市或农村居民一视同仁,使其具有同等的权利。应当逐步放开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农民进行自由择业,实现农民的“非农化”,对进入城镇的农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我们应该牢记列宁的一句告戒:不给农民自由迁徙权,是一种特殊的压迫,是公开鄙视农民。

这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的这种性质,也就必然预示着它终将走向衰落、直至灭亡。因为资本农业比小农经济有更高的生产效率,用落后的工具和耕作技术进行生产的小农户不可避免地要被大农业所排挤。这就使得小农的经济状况恶化,这种恶化表现在农民劳动过度、节衣缩食以及农产品价格越来越低,直至最后的破产,这是小农经济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

造成这种历史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小农经济本身,是以生产资料的分散为条件的。它不但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按其本性来说,根本“就排斥社会劳动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21]

小农经济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艺流程基础上的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它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变化无常的气候条件。大工业的建立则破坏了曾经作为他们正常补充物的家庭手工业。国家沉重的赋税使农民不得不从少得可怜的收入中支出一大笔钱,地方政府的摊派对他们更是雪上加霜。不仅如此,随着按工业方式经营的资本农业加入农业的竞争,这就给小农经济以致命的打击。农产品价格大幅度地下跌,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农业生产过剩。前者在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仍能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后者则陷入破产的边缘。小农被迫增大劳动强度,早出晚归直至精疲力竭,最后还得以大大低于自己生产成本的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分散的小农经济无法与集中经营的大资本进行竞争。生产愈是社会化,资本就愈容易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割断小生产的命脉。

由于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品日益昂贵,大资本逐渐控制了整个农业生产,而小农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在工农业商品社会化大生产的重压下,农民只能匍匐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苟延残喘。马克思指出:“生产条件日益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于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22]

在资本农业不断的打击下,小农大量地破产并转化为无产者,土地日益集中在以使用雇农从事规模经营资本家的手中,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仍然痴情地迷恋着他那一小块土地和他对这块土地的纯粹有名无实的所有制”的小农,现在不得不把自己的全部剩余劳动,以赋税的形式交给国家,而他们分散的小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同时又破坏了他们联合起来进行反抗的力量。可以说,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当《南方周末》记者问道“现有的土地占有方式<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妨碍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流转,影响了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即影响了资本农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了城市化进程,您对此有何看法”时,温铁军回答说:“农业的规模经营被很多人误解了。在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农业的规模经营都不仅仅意味着土地的规模,都不仅仅意味着只有集中土地才叫规模经营;很多规模经营包括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的技术服务、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的规模化,方方面面都可以说是规模经营。单纯强调只有集中土地才叫规模经营,这是认识上的偏差。”我的看法却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土地集中即资本农业的基础,所谓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的技术服务、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的”的规模经营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资本农业只有以土地的集中为基础,才能进行社会化大生产,这是资本农业发展的客观条件,也是资本农业发展的结果。

温铁军还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料”,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是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但事实上是农民不愿种地,是农民把土地抛荒,逃离土地。从浙江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人均耕地最少,抛弃的土地最多,尽管农民走向两极分化,但浙江的“农民”却最富裕,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外的就拿日本来说,土地比我们还紧张,可人家却比我们发达多啦。从这些事实中,我得出的结论是:“小块土地是农民贫困的根源”。在温铁军看来,一切政策措施在中国农村都必须为“农民能活命”这个至高原则让步。而我却恰恰相反,一切政策措施都必须服从于“消灭小农”这个最高目标!不走资本大农业的道路,不消灭农民,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今后我国农业的历史将是以资本大农业代替小农经济的过程,也是农业人口比重进一步减少即农民进一步转化为自由劳动力的过程[23]。

“这可以说是监利许多基层干部的共识。‘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土地向大户集中,农民向城镇转移’,在记者的调查中,类似的说法不绝于耳。”[24]“大幅度地缩小农业劳动者阶层,乃是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水平的治本之道,舍此而外,任何其他增加农业劳动者收入的措施,都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甚至根本无法实施。例如,中央政府每次提出使农民增收减负的措施,几乎都会遇到力度极大的反弹;再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例,尽管中央政府决心很大,也只落得中途搁浅的结局。”[25]

资本农业比小农户进步,阻碍资本农业的发展是一种最反动的,对农民最有害的空想。“新土地革命”的经济实质就是资本农业的兴起,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一切阻碍这种发展进程的任何企图。

资本农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瓦解小农经济[26],因为土地的集中或者说对农业的自由投资是农业资本发展的必要条件,也体现了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尽量发展农业生产力的要求。我们要为资本农业的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任何力量也不能阻止的。

由于我手里还没有精确的统计资料,所以无法详细、全面地阐述资本农业的整个发展情况。这并不奇怪,因为直到现在甚至还没有人打算有系统地研究一下资本农业的发展。尽管如此,一切关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总的资料都证明资本农业正在不断地和迅速地发展:一方面是,“农民”不愿种田,抛弃土地和出租土地,流入城市[27];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按部就班地发展,“农民”大量抢租土地,采用机械化农具,经营和发展各种农业[28]。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加入这一过程的两个截然相反方面的都是哪些“农民”。

总之,农业资本家是以充裕的资本来经营土地,他不像我们的农民那样自己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作为真正的资本家使用雇佣劳动。资本家和农民,就他们出售的商品都是农产品来说,他们所处的经济关系是相同的。但是,农民出售的仅仅是自己家庭的小部分剩余产品,产品的主要部分由他自己消费,因此他把其中的大部分不是看作交换价值,而是看作使用价值,即直接的生存资料。相反,资本家全靠出售产品,即依靠作为商品的产品,从而依靠产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因此,他的生产的整个范围都由交换价值控制和决定。现在可以明白,为了使农业商品化、产业化,从而全部投入流通,这要求生产方式要有怎样完全不同的发展。下面这段文章就是一个极有趣的例证,它表明根据错误的理论会把实际所看到的事实弯曲成什么样子: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从我国国情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仍将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29]。虽然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但他们在外面的生活并不稳定,如果找不到工作,还要回来种地;虽然现在农业效益比较低,但农民通过经营土地获得收益,生活就有基本的保障。没有土地依靠,就不会有广大农民生活的稳定。土地不仅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30]。事实证明,凡是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地方,往往出现的问题就多,社会就不稳定。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

当前,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市场疲软,农业比较效益下降,不少农民纷纷外出打工,部分地区出现了土地抛荒现象。应该看到,目前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处在不稳定状态,因此,不能将农户因农业效益过低暂时不愿种地当成农民不要地,不能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变成人为地将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各级干部不能一遇到困难就对家庭承包经营产生怀疑,甚至否定家庭承包经营。不能把农业现代化同家庭承包经营对立起来。农户经营规模细小不是家庭承包制度造成的,而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不存在生产力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经营的问题。进入新世纪,全国许多农村都在想方设法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招商引资,搞农业开发和高效农业。干部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急于求成,以牺牲农民的权益为代价。目前农村出现的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产业化经营方式[31],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在这两段文章中,错误和字数一样多。第一,从我国国情看,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已经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32],可以说,农民的根本出路就是“非农化”。第二,对农民而言,土地不是“最可靠”而是“最不可靠”的生活保障!因为小农经济必然要灭亡。虽然农民外出打工生活并不稳定,但这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本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这种“不稳定状态”一直引起某些人的反动的抱怨,这些人极力强调这一过程即资本发展所造成的不稳定和危机,并且根据这一点来否认资本主义与计划经济相比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他们忘记只有这种“不稳定状态”才以生产方式和全部社会关系的迅速改造代替以前的停滞和落后。至于“不能将农户因农业效益过低暂时不愿种地当成农民不要地”这句话,只能说明这位作者仅仅满足于“表面现象”,根本就看不到“内在的经济规律”。第三,“农民通过经营土地获得收益,生活就有基本的保障”。这个您又不懂了!农民是传统自然经济的支柱,而农业资本家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不能把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即资本主义农业和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小农经济混为一谈[33],因为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最起码的常识。第四,事实证明,恰恰相反,凡是继续土地承包的地方,农民往往是最落后、最贫困的!我们的作者不去调查研究,不去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却说,“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在他看来,“家庭承包经营[34]”是不可侵犯、不容置疑的。不管农业生产力发生怎样的变化,“家庭承包经营”都可以生存下去。当“全国许多农村都在想方设法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招商引资,搞农业开发和高效农业”时,我们的作者仍然幻想“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是把问题放在这个基础上,即放在确认实际发生的“对立”的基础上,那就意味着承认资本农业排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必然性和这种排挤的进步性。作者为了回避这个结论,竟不惜把小农经济理想化。可见,作者所反对的,恰好是他所不理解的正道。

当然,我并不主张剥夺农民的土地[35]。根据以上的论述只能得出如下的结论:我认为必须取消对农民自由支配土地、放弃土地和进入城市等权利的一切限制[36],消除一切阻挡外出的障碍,使劳动力流动的一切条件得到改善并减低费用,从而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

至于是当一个农民有利,还是当一个雇佣工人有利,只有农民自己才能作出判断。极小规模的小农经济已经处于完全衰落状态(成片土地的荒芜就特别明显地证实了这一点),不出卖劳动力就无法生存,滞留在土地上的农民的生活水平根本比不上雇佣工人的生活水平[37]。农民同土地的这种联系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贫困的根源,所以,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尽管取得了小块土地,但结果却是更加促进了他们的破产。

如果我要把这篇文章中所犯的所有这类错误都详细地加以说明,那我就得写一本厚厚的书。这么一个对政治经济学毫无所知的人物就胆敢洋洋洒洒数万言,这对于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研究者会造成多么有害的影响。我希望人们不要责备我过于“吹毛求疵”,因为在他的文章中,我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半点科学的东西。

文章还认为,农民和农业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不对!这个问题恰恰在土地之外,只有资本生产发展起来,农民才能离开土地成为无产者,同时,农业也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资本农业愈来愈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抗拒这种必然性是任何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辩护的言论都无能为力的[38]。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会使任何政策适应这些变化。

只有充分认识到农业发展的这一基本趋势,并由此出发制定我们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我们才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有学者认为,农业的“规模经济”是一个漫长的“经济发育”过程,它必须随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而“自然成长”,并且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还没有达到能够普遍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程度,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具有它的生存空间,“揠苗助长”是不可取的[39]。可是问题在于,短时期不能完全做到的事,不等于现在就可以不去努力朝那个方向去发展;只有现在开始努力了,才能最终并且最快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看到,一边是资本农业的机械化大生产,一边是小农业的手工生产;一边是农业科技在大农业中的推广应用,一边是小农的停滞不前,这表明资本农业和小农经济的对立,也反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过时的生产体制,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资本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数量众多的小农仍然阻滞了这一历史进程,直到目前,我国农业还没有完全实现商品化。总之,农业的彻底转变和更大程度的发展,还有待于资本生产更迅猛地扩张。9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重要变化已向人们证明,中国农业已经进入资本的发展轨道,一个新的农业体系正在建立之中[40]。这将是一场真正的农业革命,它促进了农业生产力质的飞跃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其广度和深度以及它对中国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民未来命运的影响是中国以往任何变革所不可比拟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废除必将促使农民离开土地,使他们转向工商业,这使得租地农场主能更长期地租用土地,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土地,更多地使用机器。资本农业必将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并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力。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耕作更加集约1]采用农业科技,如新品种的培育和应用、复合肥料和配合饲料的研制和推广,施肥方法的改进等,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改善农产品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2]比如苹果生产现在就集聚在几个省区,像陕西、河北、山东;棉花生产出现了向新疆集中的趋势,目前全国棉花有三分之一的产量来自新疆,新疆的棉花每年种植面积达到1400万亩;中国的玉米生产逐步向东北三省集中。这些都说明农产品越是区域化生产商品率越高(见《21世纪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马晓河著)。我国小麦主产区向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河流域集中,2001年冀、鲁、豫、晋、陕5个省小麦面积占全国面积的比重由上年的49%上升到55.4%。油料作物生产进一步向主产区集中,形成了长江流域油菜、黄淮海地区花生、东北地区大豆的生产布局,长江流域油菜带面积占全国油菜种植面积的70%左右。甘蔗生产进一步向广西、云南集中,两省种植面积占全国甘蔗面积的64.5%。甜菜向黑龙江、新疆、内蒙古集中,面积占全国甜菜种植面积79%。每一个区域基本上都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重点产品,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3](解力平等著《浙江私营经济研究》第51页)。

[4](摘自《中国流民史》王俊祥、王洪春著,第188页)。

[5](陆学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载《读书》2001年第一期)。

[6]“不同农地经营规模的生产收益与生产率差异的实证研究”朱俊峰著,载秦富、王秀清、辛贤主编《WTO与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2002年中国农业出版社,第466-47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页。

[8]“公路上,成群结队的外出打工的人群,像滚滚的洪流,势不可挡。通往南方的公路上,不管什么车,只要你是向南走的,统统拦下搭乘。如果是客车,一定要挤到装不下最后一个为止;如果是货车,就放上稻草,像装货物一样直到‘装’得再不能‘装’为止。那些奔向希望的农民啊,似乎他们根本就没有感受到,老天正吹刮着凛冽刺骨的寒风!走进村庄,到处是骨肉分离、拥抱泣别的场景:那些可怜的孩子,死死抱住父母的双腿不放,‘狠心’的父母伤心地痛哭着,不停地抽打孩子的双手,巴掌抽打在孩子的手上,却让我这个当书记的真切地感到了钻心的疼痛。”(见《我向总理说实话》李昌平著)尽管“老天正吹刮着凛冽刺骨的寒风”,尽管是“骨肉分离”,但我们的农民就“像滚滚的洪流”势不可挡地“奔向希望”。

[9](见《浅谈农民歧视》作者:张英红)。李昌平也指出:“被农民视为生命的土地已成为农民的沉重包袱,联产承包责任制被农民视为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

[10]以上均摘自2001年5月30日《杭州日报》视点新闻。

[11](摘自陆学艺主编《晋江模式与农村现代化》第176~180页)。

[12]在人们的印象中,传统的农民过的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而这里的农民却迥然不同。在朱村镇为大耕户种水稻,除了插秧还用手工抛秧之外,其他都机械化了。犁耙田已用了手扶拖拉机,犁耙合成了一道工序;割禾用了收割机,一台机器一天割35亩,这头割进去,那头已是谷粒打好包出来,连稻草也可以按指令或即时切碎做回田之肥料,或不切留做其他用途;一槽就是12吨,经过烘干机,十来个小时就使湿谷变成干谷,再送加工厂,马上就成了上市新米。大幅度的机械化耕作和科学种田,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摘自2001年7月17日《羊城晚报》)。

[13]报纸上的材料无疑是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它是以采访形式收集来的,因此对待这种材料要相当慎重,但尽管如此,还是不能不予以特别重视。因为有关这些问题的材料在我们国家是如此贫乏,以致每份报纸都应该加以利用,当然,连这种资料也给我们提供很多有用的东西。

[14]机器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而在这以前,农业几乎完全停留在社会发展进程之外。一方面,正是资本生产引起并扩大在农业中使用机器,另一方面,在农业中使用机器导致资本生产关系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至于在农民中推广农业科技也具有同样的意义(李昌平也指出了这一点),它将毫不留情地排挤小农经济,正象机器大工业排挤手工业一样。因此,农业机械的普及、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民的被剥夺,是两种彼此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现象。而小农经济按其本质来说,是以保持陈旧的生产方法为基础的,在这种经济制度的内部结构中,没有任何引起技术改革的刺激因素,并且经济上的闭关自守和与世隔绝,农民的贫穷困苦和逆来顺受,排除了农业革新与发展的可能性,使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农民的困苦永远保留下去。并且,事实告诉我们,广泛的农业技术的革新是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得到发展以后才开始的,这说明资本正在创造一种必然要求农业合理化和废除包产到户的社会条件。

[15]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近8亿元,员工4000多人,2000年全集团生产鸡苗1.6亿只,上市肉鸡1.38亿只,上市肉猪14.3万头,生产饲料64.7万吨,总销售收入达15.9亿元。公司之所以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主要是加强了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依靠科技进步不断解决产业化发展的技术问题。到目前,温氏集团拥有高级职称专家20多人,中级职称科技人员50多人,大专毕业生400多人,占企业员工总数12%。先后建成家禽育种中心、饲料化验室、兽医室和电脑管理网络系统,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8月11日《南方日报》)。

[16]一方面,采用机器需要大量的资本,另一方面,只有在大生产下,使用机器才不会亏本,所以,扩大生产是采用机器的必要条件。机器的广泛使用表明了农业生产的集中。

[17]据调查,松滋市采用租赁等形式发展私营农庄146个,经营土地面积工846.8公顷,每个庄园平均土地面积5.8公顷,雇工2171人,其中长期雇工602人,短期雇工1569人;吸引投资1274.66万元,资本收益率达69.27%。松滋市陈店镇有私营农庄60多家,总经营面积为533公顷左右,平均每个农庄经营规模为8.89公顷,是小农的26.7倍。(见《农业微观基础的组织创新研究》第67-68页,曾令香等著)。

[18]摘自《把土地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迟福林主编,第81页。

[19]一位教授讲起他访问美国一家农场的经历。被访的农场主每天早晨都要驾驶自己的直升飞机将一望无际的农场巡视一遍。高度的现代化农业,早已使美国的“农夫”告别了“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岁月,像耕地、锄草、播种、收割等等体力劳动,早已被机器代劳。“农夫”常常坐在计算机前,上网了解各种农产品的价格、各种农业原料的价格、市场走向、股市及农业投资的动态,由此换算出自己的投入和产出、利润率、和未来生产战略;同时,他还要通过计算机了解各种农业科技动态,设计改善自己农场的方案。(摘自《农民进城,地主下乡——WTO之后中国农村的自救之路》作者薛涌,原载新加坡《联合早报》)在这里,农民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而是能够熟练驾驭市场的“资本家”。而我国农业的家庭经营,与经济发达国家有着天壤之别。所谓的“农业家庭经营”实际上就是小农经济。

[20]摘自《南风窗》2001年第4期。

[21]《资本论》第3卷第910页。

[22]《资本论》第3卷第910页。

[23]我们知道,只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才能推进土地的集中和扩大农业的生产规模,所以,距规模经营的农业,中国“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还有很长的历史道路要走。相对于这个历史道路而言,当前的农业困境和贫富两极分化仅仅是才开始。以农业发展最快的美国为例,如从颁布垦地权条例,规定“强行移住”者有权优先购买他们所开垦的土地的1841年算起到1910年大农场占全部农户的1/6左右,生产了全国农产品价值的一半以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第131页)为止,也经历了69年的农民分化、破产、兼并的路程。至于到了美国农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有了长足发展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则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所以无论从国外发展农业的历史还是从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看,这必然是一条使广大农民逐步分化、破产的漫长道路。(摘自《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两条道路》丛中笑著)。

[24]以上均摘自2001年6月14日《南方周末》。

[25]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71页。

[26]一位作者说道:“在资本形态的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的小农经济已经开始进入分化瓦解的过程之中。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会加快这个过程。资本不相信眼泪,也不理会人们的愤怒。它只按自己的方向前进。那种田园诗般的、建立在永久的小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小康农业前景,只是一种幻想。农民中的大部分——不管他们依旧居住在农村还是迁入城市——将逐步地向无产阶级转化。这些农民也许会失掉他们祖祖辈辈耕种过的土地,但他们将和无产阶级一道,拥有一个新的世界。”

[27]“以岳阳市为例,有关部门选择了全市16个乡镇作调查,统计结果为:1998年春耕中共抛荒田地1.77万亩,1999年抛荒2.5万亩,比上年增长70.3%,2000年抛荒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67%,比上年增长72%。益阳市南县青树嘴镇新湖村1998年抛荒600亩,1999年近1000亩,2000年1830亩,超过了全村耕地面积的70%。”(摘自《南风窗》2002年2月号)湖北监利县棋盘乡支部书记含泪说:“我们乡有40000人,其中劳力18000人,现在外出25000人,其中劳力15000人。”多数农民抱着“要死也死在城市,下辈子不做农民”的心情弃田撂荒外出打工。(摘自《南方周末》2000年8月24日第1版)。

[28]如今,监利县的土地开始变成了资本(土地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才能成为资本,在农民的手里可不是!)。通过转包、转租、租赁、合伙、股份制等形式,土地纷纷向种养大户集中,规模农业和商品农业开发热潮正在全县兴起。分盐镇应山村女青年鲜于燕去年初承包360亩低湖田,植莲养鱼,网箱养鳝,当年获纯收入30多万元。桥市镇农民何文峰同9户农民联合,转租1300亩低洼地建特种水产品养殖基地。白螺镇做芦苇生意10多年的刘志华,去年5月回村投资120万元,承包70亩土地,建变电站、装锅炉、盖温室,建起工厂化养殖基地,聘请中科院长江水产研究所3位教授当顾问,饲养珍贵稀有鱼类史氏鲟。在外地做水产生意的桥市南唐农民唐周文,去年回乡承包大水面1200亩养蟹,当年纯收入36万多元。数百家外地老板纷纷到监利大面积租赁农田和水面,从事特种养殖和种植。毛市镇去年引进15个江浙老板,租用土地和水面7000多亩养殖河蟹和珍珠。荆州谷神绿色农业发展公司经理刘心宏在白螺镇租地1900多亩,投资120万元,采用机械化恒温生产、生物治虫等先进技术,种植无公害、反季节大棚蔬菜。该公司还租用丁家洲2000亩农田,建成了优质粮生产示范区。(见2001年3月21日《湖北日报》)。

[29]继运城富源煤矿矿难发生一个多月后,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又发生一起特大矿难。尽管如此,当地农民还是把当矿工看成他们改善生活状况的最佳途径。一位矿工坚定地说:“原来种地,我们长年吃的就是土豆,有时掺和点莜面,菜就只有山上采的野苦菜。现在天天吃的都是大米白面。我在矿上干活,一个月挣800多块。”(摘自2002年7月10日《三联生活周刊》)这些常年在地底下工作的矿工并不认为在地底下1米高的坑道里弓着身子挖煤是最受苦的事情,“这里比在家乡<当农民>要好上10倍”。他们在小煤窑每月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收入,两个人搭伙每天挖1米多,1米13车,1车500斤煤,每米老板付给45元工钱。(《比腐败更危险的是什么?山西煤矿事故频发原因透析》,载《三联生活周刊》)总之,我们的农民为了离开农村、为了从乡村生活条件所注定的贫困状况中解脱出来,宁肯跑到矿井中去做工!尽管矿井和一切采矿工业中的劳动是繁重的并且还危害工人的生命,但是这种工作的较高工资,每月能拿1000块钱并且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对于农民竟有如此的吸引力,以至于他们宁愿到地下矿井去做工,而不愿回到被某些人描绘成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的土地上去。因为农民根据亲身的体验认识到,这些人加以理想化的小块土地有什么价值,纯粹的资本关系比小农好多少。

[30]《农地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的作者姚洋说道:“一个建立在平均主义农地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家庭储蓄等其它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免受不利收入冲击的影响,这对那些家庭贫困或没有能力挣取非农收入的人来说尤其重要。其次,土地本身是一种财富,这对老年人来说更显得重要,因为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必要的收入<原文如此!>。因此,土地均分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险工具”,“具有收入保险功能”,“同时也能达到失业保险的目的”。这位学者还认为中国农村存在1亿多失业人口,“这样庞大的失业人口之所以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动荡,主要是因为土地充当了蓄水池的角色,吸纳了大部分的剩余劳动力”。姚洋同志依靠他那独特的逻辑,居然从这个卓绝的发现中作出结论,仿佛事实完全证实了他所提出的论断,即“土地可以作为农村失业和养老保障的基础<!>”。面对如此高超的理论,真令我等不服都不行……唉,彻底服了!事实上,这一亩三分地对于农民而言,不是“就业”,也不是什么“生存保障”,更不是国家赐予的“社会福利”。在农民的眼里,这一小块所谓是他们“命根子”的土地根本就是无足轻重,稍有能力的或者有劳力的,进城去无论做什么即使是擦皮鞋也比在家种田强。

[31]以山东诸城的肉鸡生产为例:龙头企业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设备、种鸡和饲料配方,组织生产并负责市场销售。在“公司加农户”这一体系中,肉鸡的孵化、种鸡的提供、防疫的实施、饲料的供给、成鸡的加工、销售都由龙头企业承担,而肉鸡的饲养则由农民负担。所以,“公司加农户”只不过是资本认为让农民“勤快地”去生产或者担负起农业生产的主要部分,成本更低,费用更小而已。而资本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可以从这种“勤快”中获取利润(剩余价值)。

在商品生产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只能在小集市销售,这是商品生产发展的低级阶段。随着市场的扩大,这种小规模的分散的销售(这同小规模的分散的生产完全相适应)渐渐成为不可能。在大市场上,销售应当时大规模、大批量的。因此,小生产同大市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小农分散的情况下,要解决这种矛盾,就只有由商业资本(公司)专门从事收购和销售。这样,商业资本通过收购的办法,把小买卖集中成为大规模的市场销售,减少交易费用。这种大规模市场销售的纯粹经济上的优势,就必然使得农民完全依赖、依附于商业资本。这种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就是把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分发给农民进行生产并付给一定的报酬。在这里,商业资本就转化为产业资本,农民事实上成了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为资本家工作的农业工人。因此可以断定,那种建议通过“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来帮助农民发家致富的广为流行的理论是荒谬的。这种理论是由于不懂得商品生产同资本生产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产生的空想。编造这种理论的人完全忽视了中国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忽视了小农的分化,忽视了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中只有大资本才能组织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这一事实。显然,把所有这些不愉快的但却是确凿无疑的现实生活的情况抛开不谈,那就容易胡思乱想了。

[32]由于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转化为雇佣工人,虽然他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留自己的小块土地,但这已经不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1998年浙江省农民从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1584.9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45.1%,与1990年的324.2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29.5%相比,绝对额增加了1260.7元,比重提高了15.6个百分点。如果加上从事三产的收入,目前浙江农民纯收入中,大约有70%左右来自非农产业。《农户经济活动及行为研究》的作者史清华指出:“非农化”已经是农民收入实现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同时,农民对农业的倚重程度呈显著下降趋势。家庭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份额已由1990年的57.44%下降到2000年的28.40%(第93页)。从全国来看,1998年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约占三分之一,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部分占57%,来自非农部门的部分已达43%。(见《中国市场经济报》1999年12月4日第2版)。

[33]有人竟然说:“家庭承包制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产生的激励,大大激发了农户作为经济当事人的预期,几乎使每个农户都成为‘企业家’<!>,并产生出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而且制度又确保了个人可以获得其所有的土地经营、劳动力、资本投入产生的剩余和报酬<!!>”(摘自《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绩效:从实证到理论的分析》)。

[34]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不过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不是永恒不变的经济模式。如果从秦、汉算起,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也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可到了现代,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小农经济,已经成为生产力难以提高和农民难以摆脱贫困的根本原因。

[35]王磊荣和王选庆就认为,国家要用钢铁一样的意志来推进工业化,大量的农村人口必须离开土地(“试论我国土地破碎的现状及由来”,载秦富、王秀清、辛贤主编《WTO与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2002年中国农业出版社,第481页)。这实际上就是要强迫农民离开土地、要强行摧毁小农,也就是要彻底的最无情的摧毁中国的旧土地制度。王磊荣和王选庆接着说:我们可以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演变的种种乱象中,找到我们今天所遇到的许多问题的翻版:诸如农产品的滞销,农民收入的滞长甚至下降,大批的民工向城市流动,大批的妇女向沿海城市涌动,农村土地的大批抛荒……总之,社会的空前繁荣与危机并存。(同上,第482-483页)。

[36]大部分农民没有流向小城镇绝不是贪恋都市的繁华,只因为复杂的城市比简单的乡镇有更多的挣钱机会;只因为昂贵的城市比便宜的乡镇有更高的相对收入;只因为混乱的城市比宁静的乡镇有更好的法制环境。进入城市的农民还要咬着牙交暂住证费、管理费、体检费、外出打工费和“房”租;忍受着白眼、谩骂、驱赶、酷暑和严寒;冒着生病无钱医、工伤无劳保以及被骗、被罚、被遣返的各种风险,最后他们还是选择遥远的城市而很少去享受移居小城镇的便利和“常回家看看”的亲情。留给政府的抉择是继续限制农民进城还是帮助农民进城;是固守一厢情愿成本高昂的“小城镇道路”还是积极培育新兴城市。(“中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和障碍”王远征著,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倡导农民“离土不离乡”即反对农民外出打工赞成就地消化,这实际上是一种民粹派的理论。与此相反,农民的“离土又离乡”不仅给农民本身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而且一般说来这是一种进步的现象。外出打工工资高,对农民而言更为有利。尽管这个理由是多么简单,可是人们常常把它忘了,他们总喜欢站在更高的仿佛是“国家”的立场观点上来看问题。

[37]就连农业工人的生活水平也比农民高得多。2001年7月17日《羊城晚报》报道说:“这里的工仔们<即农业工人>享受着月薪制,一年发足12个月,一般是一造收成之后发一次薪,有特殊需要的也可随时发给。三个大户开的工资,以黄伯桂最高,平均每月七八百元,……工仔们的日子还是过得挺舒畅的,每造的插秧和收割季节,几个大户都开大锅煮大盘菜,餐餐有鱼有肉,饭任食,酒任饮,饭后还直落麻将,用数倍超过‘土豆加牛肉’<小农>的那个标准,免费招待全体工仔和临时工。……几年下来,黄伯桂的12个工仔,都盖了两三层的新房子,买了摩托车。”

[38]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如果它“所许的诺言使农民哪怕有一点借口设想我们是要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而且对于小农本身也是最坏不过的帮倒忙。这就简直是把农民解放的道路封闭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2页)所以,任何想长期维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想依靠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和农村小商品生产,就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举解决中国农业长期落后的希望都是极其荒谬的。

农问题论文范文 篇9

一、发展新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

现阶段,发展新农业就是推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以农业现代化为标志的新农业模式,应当具有科学化、企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社会化(产业化)、多功能化、生态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等内涵及特征。[1]农业现代化的全面推进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农业科技落后、结构不合理、生产方式粗放、社会化水平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而发展新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新农业建设特别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农业发展必须以现代科技体系为支撑

我国新农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农业现代化是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装备农业,最终实现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农业技术现代化、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源环境优良化等。[2]所以,现代新农业建设始终离不开现代科技的支持,具体讲就是要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全面实现农业科学化、机械化和电气化,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农业优良品种,积极研制、引进、推广使用新型高效低污染肥料及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现在发达国家的农业还出现了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新技术化特征,使农业生产力水平达到空前高度。由于大批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特别是生物、计算机、信息、激光、遥感、原子能等现代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并配合科学管理手段与经营方法,很好地推动了农业快速、高效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进新农业和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重视现代农业科技体系的建立及创新。

(二)发展新农业必须遵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

首先,新农业建设要求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以农户家庭为基础分散的小规模土地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存在内在矛盾,不利于使用、推广机器和农业新技术,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可以扩大农业规模,通过合同、契约等方式使农业生产要素在企业这个制度平台上进行市场化运作,达到合理配置农业资源、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3]其次,发展新农业要求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是现代企业的生命线,正由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领域,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与管理越来越成为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潮流,甚至成为国际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条件,加速农业标准化建设是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重视农业标准化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指标,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再次,发展新农业要求采取社会化和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产业链不断延长,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客观上要求发展社会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目前农业现代化国家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政府、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提供各类服务,很好适应了农业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今后,我国新农业发展的方向必须走社会化和产业化经营道路,不断壮大农业社会化组织,加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降低其经营风险。

(三)新农业发展应当追求生态化和低碳化模式

现代化农业虽然提高了农业单产和经济效益,但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农业发展的非持续性增强。正在兴起的现代生态农业较好实现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了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生态农业后,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兴起的低碳农业发展模式也应受到重视。低碳农业是为逐步降低农业生产中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达到发展低能耗、低投入、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现代农业。[4]低碳农业具有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气候调节、生态涵养等多元功能,可以提高农业固碳功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和低成本实现农业现代化。[5]不论是发展生态农业还是发展低碳农业,均要求降低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其利用率,推广秸秆还田,扩大绿肥、农家肥等有机肥种植,利用生物的食物链原理防治作物病虫害,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和沼气等农业生产新能源,减轻污染,改善农业生态。所以,鉴于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未来新农业发展目标必然体现其生态化和低碳化,必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低碳农业。

(四)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演进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被广泛应用,农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农业逐渐演化为信息农业。信息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与管理的高技术化、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等。[6]因此,我国实施农业现代化战略必须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以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跨越发展。同时,农村是农业信息化的依托,是实施信息农业建设的主阵地,而农民是农业信息的接受者、传播者、使用者和受益者,是实施信息农业的重要主体,我国在发展信息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各类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水质监测系统、病虫害监测防治、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村务管理等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和农民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所以,信息农业建设过程实际也是实现新三农全面信息化的过程,必然推动新三农建设水平的提高,为根本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奠定基础。

二、建设新农村和实现农村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建设

新农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村的落后面貌,最终实现农村现代化,这一过程包括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等,这些目标的实现对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起到关键作用。

(一)通过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方面,我国新农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归根结底离不开农村这块主阵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乃至成败,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关联性和互动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同步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成为农业现代化推进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新农村与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也会加快农村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改变农村经济社会面貌。20世纪80年代后,乡镇企业在中国广大农村异军突起,成为农村工业化的一大亮点,特别是大量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特征的农村第二产业发展,不但带动了农村服务业兴起,也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今后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加强,农村工业会进一步发展和优化,农民的收入会不断提高,起到以工促农的作用。同时,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工业化又加快了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广大农村地区崛起的新城镇,吸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为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对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解决三农问题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二)通过新农村建设为农民现代化奠定基础

新农村建设及其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了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改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速了新一代农民的成长步伐。首先,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文化和科技素质。通过完善农村的科技推广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和各项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和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民树立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念,确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其次,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这不但有利于农民群众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使农民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消费、文明生活的良好习惯,塑造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新一代农民队伍。再次,新农村建设还有利于改变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解决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问题,通过扩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迅速改变农村在文化、教育、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落后局面,为农业和农民的现代化创造条件。

三、培养新型农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证

农民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我国新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培养新型农民和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关键在于打破传统农业自身的封闭体系,转变的契机在于投入并使用新的现代农业的生产要素,特别是人力资本是改变传统农业和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8]81-82那么,我国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落后农村向农村现代化转变,需要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本,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些新型农民应当具备多元化的基本素质要求。

(一)培养大批新型农民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首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生产经营者确立新的经营理念。现代农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需要的各类知识、技术、信息越来越复杂,农业现代化建设涉及的产业和环节越来越多,农业产业链条延长和农业分工越来越细,作为经营现代农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及时掌握科学种田和科学养殖本领。随着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技术成果需要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对其文化、技术、能力等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农民,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有20%,接受过初、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仅占0.5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达76.4%,这与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70%以上受过职业培训的水平相差甚远。[10]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尽快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其次,随着农业现代化目标的推进,我国农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等对农民综合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型农民不仅要有知识、懂技术,而且还要懂经营管理,能及时把握市场信息,勇于和善于参与市场竞争,形成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游戏规则进行生产经营及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在市场经营中的盈利能力。总之,为了更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及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新型农民队伍。

(二)培养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农村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包括农民的现代化,而农民现代化包括思想观念、知识结构、技术技巧、能力和智力等全方位的现代化。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认为,一个落后的国家要转变为自身拥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只片面强调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是不够的,必须从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11]6-8因此,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不但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且需要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新型农民。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完善,广大农民是农村市场活动和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要求农民必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和风险意识,自觉参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适应市场多变的环境,及时进行生产结构和经营方向的调整,提高驾驭市场、利用市场以增加收益的技巧与能力,成为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在推进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许多农民面临着非农就业的形势和机会,农民的收入逐渐实现多渠道和多元化,农民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还要适时掌握农业经营以外的知识和技能。这也给我国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必须积极转变农村办学理念,创新农村教育教学模式,农村基础教育应尽快从单纯应试教育转变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素质教育轨道上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农村青少年各有所学,学有所用,既要满足一部分农村学生升学深造的愿望,也要培养大批志在农村就业,承担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新型劳动力,引导部分青年在农村创业和就业。事实上,我国新型农民的培养和成长过程,就是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的过程。

四、协同推进新三农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三农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但从本质上说就是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收入低的问题,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深层次问题。[12]而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新三农,尽快形成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三位一体与协同推进体系。

(一)积极发展新农业,推进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

中国人多地少,农业人口规模大、素质低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仅要追求农业现代化,还要追求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如果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无法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反过来,如果没有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就不会得到持续发展。[13]经验表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农业在国民经济乃至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会不断下降,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因而,今后实现农业现代化仍然是我国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而且农业顺利发展也是新农村和新农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其他两个现代化。同时,农业现代化目标也为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我国传统农村会逐渐演变为现代农村,这个演变就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实现的过程,作为农业现代化推动者的广大农民其综合素质也会得到极大提高,一代新型农民会随之成长。因此,积极发展新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既是新三农建设的核心内容,又是加快新农村、新农民建设事业和实现农村与农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成功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前提。

(二)加快建设新农村,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农民成长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早日实现农村现代化,尽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为实现农业和农民现代化奠定牢固基础。首先,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村居住、交通、通讯、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条件,这些同样也是新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因而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随着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别的不断缩小,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日益与城市居民接近,为新型农民的塑造奠定了基础。其次,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工业化可以直接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尤其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从资金、技术、人才、管理模式和经验等多方面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吸收了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再次,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充分发挥产业和人才等要素集聚效应,可以吸收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城镇对周边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在资金、市场、技术、人才、教育、文化等方面对农业和农村进行支持,促进新农业持续发展和新型农民队伍快速成长。

(三)塑造新农民,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积累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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