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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书【实用30篇】

时间:2024-03-15 22:27:20

处分决定书(通用30篇)

处分决定书 篇1

徐,男,汉族,1xx0年x月2x日出生,本镇xx村人,高中文化,1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x2年x月1x日晚上,徐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xx0x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x分左右,途经山深线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x2年x月1x日,针对徐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x0元并暂扣驾驶证x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x年x月x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x年x月x0日

处分决定书 篇2

,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x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处分决定书 篇3

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决定书

处理决定:我校九(4)班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在九(4)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留校观察。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20xx年12月10日

处分决定书 篇4

区局党委:

20xx年xx月xx日,我所候问室发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事故,作为该案的主办民警,我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区局党委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在过去的执法行为中,我们往往凭经验思考问题,没能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更好的联系在一起。“二十公”会议中一再强调执法为民这个核心内容,就是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决的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错误的执法观念,就是需要我们在执法中强化“人权”意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注重办案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事故发生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实际办案中多思考讲策略,正确有效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引导,减轻其心理负担。另一方面,针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对候问室管理制度、有关的防护措施等提出了建议,避免了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自己对照岗位练兵的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学习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处处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在办案中提高警惕随时提醒自己严守执法程序。同时克服“.”事故带来的巨大压力,调整情绪变压力为动力,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侦察破案之中,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创新思维,采取了多样化的侦破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刑侦基础工作。在摸排、取证的艰苦工作中与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谊,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今年以来,我累计加班132个晚上,同一起破获了“.”绑架抢劫案,强迫妇女卖淫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恶性团伙案件。在强迫妇女卖淫一案中,解救出了xx名妇女(其中一名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俩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xx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件(其中“两抢一盗”案件xx余起),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20xx年xx月xx日受行政处分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我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确的心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与此同时本职工作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因此,我恳请区局党委根据我的现实表现,按期解除行政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ooxx年xx月xx日

处分决定书 篇5

年级班同学,据查实你于年月日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校风,惩前毖后,现根据《顶兴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条款规定,给予处分,望你能彻底认识错误,改过自新,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表现,争取早日撤销处分。

学生意见

家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

政教处领导签字: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实验学校政教处(盖章)

年 月 日

处分决定书 篇6

高二(4)班学生陈思伟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胜华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年月日

处分决定书 篇7

关于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慕毅飞,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xx年2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会20xx年4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4月20日

处分决定书 篇8

高二(4)班学生陈x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胜华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

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年月日

处分决定书 篇9

20xx级电子商务2班学生罗,军训期间,不遵守军训纪律、不服从教官命令,不服从规定准时就寝。在校期间,无故辱骂教师,后经班主任屡次耐心教育,仍不思悔改,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为教育本人和严肃校规,根据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学工处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罗严重警告处分。

望广大在校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x年xx月xx日

处分决定书 篇10

同学,因,严重违反了水秀二中《住校生管理制度》《学生一日常规》以及《十不准行为》,我校本着严格校风校纪、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该同学处理如下:

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xx.5.12—20xx.10.12)。

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

3、取消其住校资格,责令其跑校。

4、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

5、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备注说明:

1、因该同学来自较为偏远的清徐县西怀远村,特保留其住校资格。

2、该同学在本次违纪之后,如再有逃宿、上网、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家长主动提出转学。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家长:

中政教处

20xx.5.12

处分决定书 篇11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998〕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

处分决定书 篇12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xx年7月25日)。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xx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xx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本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5月20日

处分决定书 篇13

当事人: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xx区路6号401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xx〕55号)有关工作要求,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对你所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 主要问题

检查组抽查了你所出具的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意园公司)20xx年度合并报表审计项目(恒越会审〔20xx〕MA036号,简称创意园合并审计项目)、一五零六创意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一五零六公司)20xx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恒越会审〔20xx〕MA035号,简称一五零六审计项目)、珠海慧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慧生能源公司)20xx年度报表审计项目(恒越会审〔20xx〕MA126号,简称慧生能源审计项目)、龙川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纽恩泰新能源公司)20xx年度报表审计(恒越会审〔20xx〕MB109号,简称纽恩泰新能源审计项目)、百灵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百灵传媒公司)20xx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恒越会审〔20xx〕MB598号,简称百灵传媒合并审计项目)、广州星鹏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星鹏集团公司)20xx年度合并报表审计项目(恒越会审〔20xx〕MB080号,简称星鹏集团合并审计项目)、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埔农商行)20xx年度报表审计项目(恒越会审〔20xx〕MB030号,简称大埔农商行审计项目)、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梅县农信社)20xx年度报表审计项目(恒越会审〔20xx〕MB029号,简称梅县农信社审计项目)等8个项目。上述8份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肖燕云和古国章,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相关审计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

在部分审计项目中,你所审计人员仅获取被审单位一些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对获取资料未实施检查核实,底稿无任何审计轨迹,在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你所三级复核执行无效,未能起到质量控制的作用。例如:你所出具的一五零六公司审计报告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错报金额较大;创意园公司合并审计报告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审计程序和证据,你所未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基本资料,未核实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信息,仅取得了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表、以及被审计单位支付投资款的两张凭证复印件,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严重不足;慧生能源审计项目错报股东信息,少列长期股权投资,经查阅你所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未见审计人员实施实收资本审计程序,未获取任何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资料。

(二)银行存款审计证据不充分。

你所审计人员未实施银行存款函证,且未说明不询证的理由。创意园合并审计项目、一五零六审计项目、慧生能源审计项目、纽恩泰新能源审计项目、百灵传媒合并审计项目、星鹏集团合并审计项目等均未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同时,部分审计项目获取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金额与审计报告银行存款存在较大差异,审计证据不充分。

(三)未实施合并过程审计程序,无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充分审计证据。

创意园合并审计项目、百灵传媒合并审计项目和星鹏集团合并审计项目,在被审单位资产总额较大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未检查被审单位合并过程,各科目审定表以合并后的数据作为未审数 ,未列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具体数据,未列示合并数据的合并过程,未执行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个别报表重要项目实施审计,对汇总数进行计算验证,复核抵销分录,对抵销后的合并数进行计算验证等必要程序。同时,创意园合并审计项目合并范围存在错误,未将佛山一五零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佛山一五零六梦想城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四)未实施应收款项发函询证程序,且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百灵传媒合并审计项目、慧生能源审计项目。你所未实施应收款项发函询证,除了编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审定表,审计人员未实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其他审计程序。

(五)未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未实施存货相关审计程序。

星鹏集团公司(合并)和慧生能源公司审计项目,你所审计人员仅编制了星鹏集团公司(合并)存货审定表,仅获取了慧生能源公司7份与存货相关的凭证复印件(2份生产领料凭证复印件,5份原材料入库凭证复印件),未见任何审计轨迹。

(六)未实施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监盘审计程序;未检查投资性房地产权属证明;未实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审计程序;未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测算。

创意园合并审计项目、一五零六审计项目、纽恩泰新能源审计项目、星鹏集团合并审计项目、慧生能源审计项目、百灵传媒合并审计项目等六个审计项目你所均未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检查结果表明:你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程序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审计结果与事实存在不符。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有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xx省财政厅

年5月3日

处分决定书 篇14

何,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福建省xx县人,本科文化,非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20xx年3月在茶平乡农技站工作,20xx年3月至今在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工作,其中20xx年3月起任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

经查实,其主要违纪事实是:

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月21日期间,何在未向所在单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单位上班。经单位多次与其联系,何其清仍未返回单位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综上所述,何其清身为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于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月21日期间,擅自不到单位上班已超过60天,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旷工违纪行为。在调查期间,何其清不配合调查工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经20xx年2月8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其清行政撤职处分。

本监察决定自20xx年2月8日起生效。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xx县监察局

20xx年2月8日

处分决定书 篇15

吴,学号by1308101,男,19xx年1月13日出生,党员,20xx年9月考入我校经济管理学院。

在20xx年5月,吴申请了芬兰三个月短期交换项目(20xx.7.1-20xx.9.30),外方给予全部资助。项目交换期间,吴未获得两校导师的同意和批准,更改项目计划,提前离开芬兰。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由于本人认错态度良好,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吴xx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学校《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吴xx同学本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或单项奖励以上的荣誉称号。

根据《xx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和听证规定》,学生若对上述违纪处分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间期限为本人接到处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

x大学

20xx年12月9日

处分决定书 篇16

违纪处分决定

高二( )班学生累计缺课达18节、迟到9次,折合缺课21节。该生经常缺课、迟到等不良行为,在学校的影响极坏,根据《乐东思源高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3条的规定,经集体研究,现对上述同学作出处分决定如下:1、给予同学记过处分;并将本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其家长。2、由年级组或班主任对上述同学进行戒免谈话,在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长的正确引导下,希望该生能够积极改过自新,以观后效。

乐东思源高中政教处高二年级组

20xx年12月10日

处分决定书 篇17

各处、室,各管理处:

现将《关于给予王磊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予以通报,希望各部门要以这起违纪案件为教材,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加强部门作风纪律整顿,仔细查找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各个环节上的风险点,坚决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自觉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人生价值,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中要坚持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市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在阳光下运行。

中共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年2月7日

处分决定书 篇18

公司各单位:

张海军,男,汉族,河南焦作人,1977年xx月出生,高中学历,1993年xx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xx月至1998年7月武警部队阳泉市支队一中队士兵;1998年8月至20xx年7月,中铁十五局二处(公司)机运五队工人;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公司第二机械化工程队党支部副书记;20xx年1月至今,公司铁路既有线架子队队长。20xx年9月27日下午,石长铁路项目二分部在未通知业主、设备管理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架子队在益阳东站内k185+300段右侧进行三改道路施工,主要任务是地方道路平整及砼护栏移位作业。道路右侧为高斜坡,左侧(营业线侧)为一段1.5-2m高原状土挡土墙(通信光电缆埋设在此挡土墙里面,深度约30cm),作业中挖机需要转向,由于道路较窄,挖机司机将挖斗支撑在原-2- 状土上移动挖机,挖机斗齿插入原状土将通信光电缆挖断。:27造成益阳至益阳东站通信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由于现场无管理人员,挖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发生20分钟后项目部才接到通知,延误了抢险时间,16:30设备单位到场进行抢修。项目经理16:53才接到通知。17:06恢复正常通讯,期间影响X771和520xx次列车正常运行。被广铁集团认定为构成一般D9类事故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张海军作为石长铁路项目既有线架子队队长,本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但是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发生“9.27”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张海军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监察科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20xx年10月7日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海军撤销既有线架子队队长职务处分。本决定自20xx年10月7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监察科

20xx年10月16日

处分决定书 篇19

高二(4)班学生陈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胜华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处分决定书 篇20

李,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xx省xx人,群众,1982年7月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工建筑力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进入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20xx年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省水电设计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年4月任省水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电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xx年6月15日,我厅以粤水人事〔20xx〕18号文给予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到20xx年1月14日满6个月。李少鹏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

xx省水利厅

年1月20日

处分决定书 篇21

郑,女,汉族,1956年11月出生,xx区xx镇人,中专文化程度,非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xx镇xx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20xx年7月8日开始,郑应几个亲戚的要求组织他们的小孩郑、郑、郑、郑、郑和邻居的小孩郑到位于xx小学校门口郑自己家中进行补课,后又有xx小学一年级学生蒲、郑、郑、郑、郑、陈、方、郑、郑等9人到她家补课,至7月28日补课结束后,共有15位学生参加,有蒲、郑、郑、郑、陈等5人每人交补课费170元,郑、郑、方、郑等4人每人交150元,郑交100元,共收补课费1550元,另外五人系郑亲戚没有收费。调查期间,区教育局已责令郑将所收的补课费1550元退还学生。并于20xx年8月31日给予郑行政警告处分。

郑受处分后,能深刻反思,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依据其本人申请和第一中心小学《关于给予郑解除行政警告处分的申请报告》根据闽教[1997]人1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郑行政警告处分。

xx市xx区教育局

二Oxx年四月十六日

处分决定书 篇22

,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xx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准,决定从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行政警告处分。

xx市监察局

20xx年10月28日

处分决定书 篇23

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许XX同学,该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图书馆看书时,将三本图书书脊、封底两处书标以及底页的条形码撕去,意图将三本图书带出图书馆。在经过图书馆门禁时,警报器发出鸣响,保安按照检查程序检查发现许XX同学没有为三本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并已将图书的部分标识去除,企图蒙混过关。事发后,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均对许XX同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许XX同学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做出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

根据《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款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许XX同学记过处分,并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许XX同学如果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经济贸易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9月13日

处分决定书 篇24

孙,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8年入党,1986年1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副场长,1986年7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正科级),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职。

孙,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8年入党,1986年1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副场长,1986年7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正科级),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职。

一、主要错误事实

1993年3月1日,孙在省民政厅江西沟安置农场担任场长期间,以江西沟安置农场的名义申请贷款,从共和县农业银行江西沟营业所贷款10万元,贷款理由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生产费用。1993年3月1日将10万元贷款的手续办好后,当日从江西沟营业所436帐户转入江西沟安置农场43123帐户,同日又从安置农场43123帐户转入江西沟安置农场驻西宁办事处的617013帐户,3月15日孙将10万元贷款私自作主从驻宁办事处的617013帐户转入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437024帐户,借给使用,此款进入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437024帐户后,将这10万元和自己帐户上现有的10万元共20万元于1993年3月17日从采购站的437024帐户转入省民建综合物贸公司的帐户用于购买钢材,因钢材质量问题双方没有成交,省民建物贸公司于1993年4月23日从20万元中扣除原先与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发生业务时欠款3541元后,将剩余的196459元转退给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1993年5月31日,将437024帐户上的199451.10元转给了贵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的437150帐户,此款用于给贵德县物资站还债。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在办理转帐、借款手续后一直没有将转帐支票存根交本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知道此款去向。直到1994年3月离任场长时才将借款给同德物资站的事告诉了后任场长,农场财务于1994年3月才作了10万元的支出帐。1997年8月,此款无法收回。由于贷款期限已到,无法还清共和县农业银行10万元贷款,农行将安置农场诉告法院。共和县人民法院已将安置农场机械设备查封,影响收割。后任场长从省民政厅借款10万元还了农行江西沟营业所的贷款,于1994年1月1日以同德县物资站的名义给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此借款至今未还。

20xx年12月6日共和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数额较大,立案侦查,12月13日将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xx年1月11日取保候审。

20xx年9月23日共和县检察院以共检刑不诉(20xx)6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不起诉。

二、所犯错误的性质

综上所述,在安置农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凭个人关系,私自作主将10万元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生产费用的贷款挪作他用,借给搞营利活动,并且多年不还,犯有挪用公款错误。

三、处分决定

所犯错误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本应从重处理。鉴于案发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认错态度较好,并将本金10万元及利息65494.01元全部退清。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号令)第六条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监发[1989]24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经20xx年11月29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xx年xx月xx日

处分决定书 篇25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纪检部门审查,20xx年3月xx日(周五)中午,时任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省文物保护执法队队长)曾,饮酒后驾驶单位车牌号为赣M09927的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曾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9mg/100ml,属醉酒驾驶。xx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曾涉嫌危险驾驶,于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xx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xx年6月3日,江西省xx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曾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决定对曾不起诉。

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车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政纪和党纪。鉴于曾在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并进行了深刻检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曾撤销江西省博物馆馆长职务处分,由五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

20xx年5月10日

处分决定书 篇26

蒋克伟,男,汉族,1961年8月9日出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高中文化,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今担任新塔村党支部书记,9月至今任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于20xx年11月擅自在本村路边集体土地上动工建造厂房,至20xx年1月,占用土地面积3115平方米,建成标准厂房1幢,建筑面积为1162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年5月10日,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占用的311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耕地开垦费二倍的罚款,共计218050元。蒋克伟作为上述行为发生时的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负有主要责任。

蒋克伟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集体非法占地建造厂房,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蒋克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11月13日起生效,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11月13日

处分决定书 篇27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存根) ,性别,学号 , 系 学院,本科专业 级 班学生。现因 ,经 研究决定给予 处理或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电话:)提出书面申诉。

辅导员(负责送交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处

二○年 月 日

处分决定书 篇28

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处分决定书 篇29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任,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陕西西安人,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1月至1984年9月在陕西延安地区交通局工作;1984年9月至1992年9月在陕西省公路局工作;1992年10月至今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工作,现任工程质量监督室监督员。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xx年7月10日任宏因受贿错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已于20xx年7月10日到期,在受处分期间,任宏能改正错误,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

规划建设局

年11月21日

处分决定书 篇30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

同学,因,严重违反了水秀二中《住校生管理制度》《学生一日常规》以及《十不准行为》,我校本着严格校风校纪、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该同学处理如下: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xx.5.12—20xx.10.12)。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3、取消其住校资格,责令其跑校。4、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5、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备注说明:1、因该同学来自较为偏远的清徐县西怀远村,特保留其住校资格。2、该同学在本次违纪之后,如再有逃宿、上网、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家长主动提出转学。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家长:

水秀二中政教处

20xx.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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