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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文批示用语【汇编3篇】

时间:2023-06-10 12:27:10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精选3篇)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篇1

5月31日,省局韩月朝局长对《嘉峪关市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期纳税申报状况分析》作出表扬性批示,是对嘉峪关市国税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极大鼓舞和鞭策。该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韩局长重要批示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靠实责任、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扬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确保营改增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一是批示精神领会到位。准确把握韩局长批示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后续营改增各项工作。

二是攻坚目标聚焦到位。紧紧围绕“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总结好”四个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各项任务落地生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发展减负,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三是申报分析结合到位。面对“报好税”“分析好”两场战役交叉的考验,根据总局确定的税负分析样本企业名单,分四大行业各选取3户典型企业开展预约申报,主动作为,寻找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收集和整理典型户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核算和开票产生的申报问题,现场辅导,对申报系统存在漏洞产生的申报问题及时提交运维平台,跟踪解决。

四是快速反应机制到位。市局营改增办公室及时收集和解决各类申报问题,动态解决、动态答疑、动态回复。应急办税服务厅专门负责纳税申报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对纳税人网厅申报和现场申报中申报不成功的,现场测试和辅导,现场解决。鉴于纳税人网厅申报率较高的情况,及时与航信、税友、中兴通三家服务单位沟通,要求服务单位采取现场、电话、远程等服务方式,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

五是服务举措落实到位。制作办税服务导图。在地图上标清17个办税和代开网点的地址、方位和电话,在各办税场所张贴,同时推送到12345民生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和税企QQ群,让纳税人全面熟悉各个办税网点的布局。推行“先收后办”服务。出现拥堵现象时,由窗口人员先行收取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加班办理后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后续事项。办税服务预备队人员上岗实战。强化办税服务预备队人员培训并及时分派到各个办税场所,充实办税力量。开展预审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丰富服务方式减少拥堵,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尾号进行分类,开展错时、错峰办税服务。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篇2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篇3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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