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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自查报告(精选3篇)

时间:2024-03-30 12:50:34

信访条例自查报告(精选3篇)

信访条例自查报告 篇1

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好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要扎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经验、做法的宣传、交流,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努力形成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条例》宣传月活动,紧扣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丰富创新宣传月活动的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条例》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着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础,强化规范,扎实抓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尽心尽力、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信访条例自查报告 篇2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

一是镇领导高度重视《信访条例》的学习。专门安排在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下发学习资料到各部门,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学习讲解。

二是进行广泛宣传。我镇通过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

二、完善规范信访秩序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五)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我镇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基层信访工作做到了有专人负责,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坚持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和党员包户的“三包干”责任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五、对策建议

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信访条例自查报告 篇3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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