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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回收青苗补偿协议(推荐三篇)

时间:2023-01-13 22:09:45

集体土地回收青苗补偿协议(精选3篇)

集体土地回收青苗补偿协议 篇1

协议编号:

甲方:广西展弘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丙方: 管委会

第一条 乙方的声明:

(一)乙方是桂平市金田镇 莫龙村 的村民;乙方是其家庭的等人),乙方有权与甲方丙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

(二)在甲方管网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青苗、树木共有 1000 棵;其种植青苗、树木的类别为(竹子 ),位置位于金田镇二桥至污水厂沿江岸边。

第二条 补偿标准:

按国家青苗补偿条例:竹子单价补偿为贰元一棵。

第三条 乙方应计补偿款:

青苗补偿款合计(小写):¥ 20xx元(大写):人民币 贰千元整 。

第四条 支付补偿款的方式及时间:

甲乙丙三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 代表(其所代表的家庭成员包括: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丙方的见证:

丙方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第六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之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于 20xx 年 8 月 31 日,于桂平市污水厂项目部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乙方电话:

丙方(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集体土地回收青苗补偿协议 篇2

甲方: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上海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支持甲方村镇改造建设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______村村镇改造。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协议项下甲方地块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甲方村镇改造工作、村民动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包括该地块内原有道路、河流面积及周边道路控制区。拟用于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3、该地块相邻地块(以下简称集资建房地块),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一,甲方将用于村镇改造集资建房、集中安置该地块的动迁村民。

第二条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

前述补偿费标准已含因征地及动迁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等的补偿费、村民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村民住宅除外)的补偿费、税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税费等所有费用(含存入土地征用专项账户费用)。

2、补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6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______元计算,补偿费总额为______万元,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3、村民及企业动迁安置补偿事宜,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4、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无需再因该地块的征用而向甲方或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含该土地上的村民、企业)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编制征地方案,该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乙方根据发展规划,分期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每宗土地征用批复下达后三个月内,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标准和每宗土地批准征用的面积结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乙方按结算值一次性支付甲方。

2、乙方在支付第一宗土地补偿费用的同时,直接扣除已支付甲方的部分补偿费______万元后将余款支付甲方,并由甲方记入乙方已付款帐目。

3、甲方收款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

该地块由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该地块规划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用地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政府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办理期限,双方再行协商。

第五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积极申请该地块由政府招拍挂方式(以下统称挂牌)出让交易等手续。甲方应及时提供资料、手续。

2、甲方如与土地储备部门签订涉及该地块的协议的,须征得乙方同意。需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涉及收购、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的事宜,甲方现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为独家全权代理人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补偿标准高于或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土地储备部门支付的收购该地块的全部收购、补偿等费用,全部归乙方。

第六条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

1、甲方负责该地块动迁并净地交付乙方,移交期限及标准另行协商。

2、甲方在动迁腾地过程中,征用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动迁、村民安置及其他相关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现有承包合同,甲方负责解除、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3、该地块净地交付乙方前,甲方保证与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有关的债务问题已解决完毕,税费、水、电等已全部结清。甲方应当在交付净地前全部缴清,否则乙方可代缴并自应支付甲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

1、原则:甲方负责村民住宅、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的企业厂房动迁工作。村民住宅,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安置用房不足时以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动迁合法用地用房的企业,以货币化补偿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乙方负责非本村人员在该地块开办企业的动迁,甲方给予协助,动迁补偿费由乙方承担。

3、集中安置:

甲方负责出资并建设村民及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企业的动迁房,动迁地块由甲方另行选定,不在本协议约定的68.5万平方米内。

4、其他:

(1)甲方负责做好该地块上的动迁村民、企业及房屋、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的调查摸底工作、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冻结户口及建筑物。摸底工作必须在乙方监督下进行,摸底结果必须经乙方认可。甲方保证摸底结果的准确性,如因不准确而增加动迁费用或动迁时间、难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及时提供该地块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地、房屋产权证明,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第八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保证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事宜签订本协议。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有关村民、企业支付补偿费用,保证按政府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乙方支付的补偿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给付村民的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补偿等补偿费,以及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已包含在前述单价中,甲方负责支付给村民,乙方不再负责支付。

3、甲方负责直接发放村民补偿款,核实并发放村民果树补偿款,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负责安置村民就业及解决相关事宜。

第九条其他

1、如果国务院及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改变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补偿费标准不变,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乙方不再向土地部门交纳任何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2、乙方开发的住宅小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如乙方负责招聘该小区物业负责绿化、清洁卫生等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3、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将本协议项下之乙方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办理完毕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手续或规划手续的,或甲方逾期交付地块的,每逾期一日,均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逾期达九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负责退还乙方因本协议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给乙方______万元作为补偿。

2、乙方如未能按协议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补偿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未履行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项下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甲方保证本协议已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______

乙方:上海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集体土地回收青苗补偿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县) 镇(乡) 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 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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