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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合集7篇】

时间:2024-05-01 12:12:41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精选3篇)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 篇1

签约主播违规管理规则

第2条 视频直播违规定义   

2.1 网站平台主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将受到处罚。处罚后,主播未改正违规行为将视为再次违规。 

2.1.1 严重违规行为(a类违规):是指涉政、涉黄、违规等严重扰乱网站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构成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2.1.1.1 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如: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2.1.1.2 严禁进行具有性挑逗性质的表演或行为。   

2.1.1.3 严禁与他人进行互相性挑逗形式的表演或行为。

2.1.1.4 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展示具有性特征的身体敏感部位。  

2.1.1.5 严禁展示枪支管制刀具、进行高危表演。  

2.1.1.6 严禁表演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节目。

2.1.1.7 严禁传播毒品。包括展示毒品样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

2.1.1.8 严禁宣传传销机构、哄骗用户加入传销组织、或本人组织传销。   

2.1.1.9 严禁表演危害自身安全的节目。 

2.1.1.10 严禁宣传宗教迷信或开展宗教迷信活动。 

2.1.1.11严禁进行其他类涉政、涉黄、违法、侵权、或威胁生命健康的表演。

2.1.2 一般违规行为(b类违规):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影响程度较轻的扰乱网站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违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构成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2.1.2.1 内容规定: 

(1)严禁开展交友拍卖活动; 

(2)严禁组织以骚扰、戏弄为目的的网络电话;

(3)严禁演唱、播放带有色情、性暗示的音乐;

(4)严禁未经过舞蹈认证的主播在视频中跳舞;

(5)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商业性广告;

(6)严禁酒后直播表现耍酒疯、酣睡等醉态;

(7)严禁在床上进行各种形式的表演; 

(8)严禁直播带有色情、性暗示的游戏、录像、图片、绘画、设计类教学。

(9)严禁其他低俗表演。 

2.1.2.2 动作规定:严禁表演时出现挑动人们性欲、没有任何艺术价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禁模仿各种低俗、色情动作或带有诱惑性、挑逗性表演的行为; 

(2)严禁将镜头刻意聚焦于性敏感部位,或进行带有性暗示的抚摸、拉扯动作,或使用道具引起观众对性敏感部位的注意; 

(3)严禁使用性用品作为表演道具; 

(4)严禁表演时使用道具模仿低俗、色情、性暗示的动作。 

2.1.2.3 裸露规定:   

(1)严禁男性赤裸上身,女性刻意露出乳沟;  

(2)严禁刻意露出内衣、底裤。  

2.1.2.4 着装、妆容规定:   

(1)严禁穿着透明、情趣内衣、内衣外穿;   

(2)严禁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进行表演(包括但不限于:内衣、三点式露脐泳装、单穿抹胸、肉色紧身衣、三角牛仔裤等)

(3)严禁妆容低俗、不雅。  

2.1.2.5 言论规定:   

(1)严禁刻意模仿各种带有性挑逗的声音;   

(2)严禁刻意发表低俗涉黄言论,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3)严禁以文字、语音、图片等任何形式宣传其他语音、视频平台。 

2.1.2.6 其他规定: 

(1)同时在其他网站直播及其他视频直播平台开展视频直播服务;

(2)直播期间主播超过15分钟未在直播间与用户进行互动。 

2.1.3 轻微违规行为(c类违规)  

轻微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外,影响程度轻微的扰乱网站直播/唱响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违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将构成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2.1.3.1 严禁穿着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港澳台)国家机关人员、军队的工作制服进行直播。  

2.1.3.2 严禁爆粗口、谩骂。 

2.1.3.3 严禁在直播镜头前公然抽烟。

2.1.3.4 严禁在直播镜头前公然喝酒。

2.1.3.5 发生违规行为且无视官方警告。

2.1.3.6 严禁进行其他类型违反网站直播相关秩序规范的表演。 

第1条 概述   

1.1 为了加强对网站直播视频业务管理,给网站直播用户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网站的《用户及签约主播注册协议》而制定。

1.2 本办法所指的视频直播包含手机直播、旅游直播等网站平台上的所有视频直播业务。  

第3条 违规处罚办法

3.1 若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根据主播的违规程度进行处罚。

3.1.1 严重违规处罚(a类违规):若主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永久封号。并一次性清空主播管理后台虚拟礼物收入金额数据,不予结算当月底薪、奖金收益数据。

3.1.2 一般违规处罚(b类违规):若主播出现一般违规行为,则:

3.1.2.1 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按b类违规累计次数执行主播处罚对应时长。

90天累计次数

1

2

3

4

处罚时长

限播24小时

限播48小时

限播72小时

封号

3.1.2.2 相应经济处罚。

3.1.3 轻微违规处罚(c类违规) 

3.1.3.1 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按c类违规累计次数执行主播处罚对应时长。

90天累计次数

1-5

6-10

≥11

处罚时长

限播2小时

限播4小时

封号

3.1.3.2 相应经济处罚。

3.2 连麦视频时出现违规行为,将根据主播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2.1  连麦视频(a向b1 麦)时,若a违规,

3.2.1.1  a按照《签约主播1 理规则》进行处罚。

3.2.1.2 b应在3秒内切断连麦,否则视情节,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3.2.2 连麦视频(a向b发起连麦)时,若b违规,

3.2.2.1  b按照本规定3.1 处罚。 

3.2.2.2 a(连麦发起人)应在3秒内切断连麦,否则视情节,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5.本协议终止后,已经保存于相关平台上的与乙方有关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之权利继续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或要求甲方删除,如乙方擅自处分上述内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上述两款外其他义务的,甲方可扣发乙方收益,并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解约。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签订日期: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 篇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有推广艺人直播、组织宣传等活动的能力和资源,并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泛娱乐直播平台。

2、乙方拥有丰富的主持经验和直播特长,有志于拓宽自身职业的广度和深度,已经对甲方直播平台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了解,愿意长期在甲方旗下互联网直播平台发展,并与甲方签订独家主播合作合同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就直播相关事宜与甲方独家进行合作,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其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直播及视频分享的独家合作和签约平台。

甲方直播平台包括及将来在本合同期限内开发上线的新的直播、直播销售、解说、录播、转播等平台。

直播相关事宜是指。

1.2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每月进行直播天数不少于______日,每日直播小时数不少于______小时,每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少于______人。

每月平均在线人数的计算方式为:

1.3甲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直播内容孵化、IP打造等,甲方同意将旗下资源优先提供给乙方,优先通过直播平台帮助乙方提升知名度和个人收益,并在未来新的业务中优先与乙方进行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乙方的优先签约权。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提出续签的,乙方除提出明显更优条件的合作方外,不得拒绝甲方的续签要求,同时甲方有权提高续约条件与乙方续约,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向乙方提供直播平台的用户资源及软、硬件支持。

3.1.2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内容孵化、IP打造、直播培训。

3.1.3在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甲方直播平台规则时,书面通知乙方纠正后日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各种支持、关闭乙方直播间、解除合同。

3.1.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有社交平台账户交由甲方运营、管理,在本合同终止后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可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名义为乙方开设社交平台账户用于本合同的履行,该等账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仅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3.1.5甲方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与甲方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甲方保证该等转让和/或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同意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事宜的独家互联网签约合作平台。

3.2.2乙方直播内容和直播间的所有背景、画面、口播内容等不得出现与甲方无关的信息、画面、声音,事先经甲方许可或同意的除外。

3.2.3乙方应积极宣传甲方【可补充要求的内容】。

3.2.4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商业安排,参加相关宣传、比赛、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策划、组织或参与的特定的直播、视频发布等推广活动。乙方参加前述活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妆化服、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3.2.5乙方进行直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遵守甲方直播平台规则,不得发布涉黄、涉毒、反动、政治敏感、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

3.2.6乙方可自行进行招商,并对乙方自行招商的项目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权负责,如因乙方自行招商项目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责任的,乙方应全部承担。

3.2.7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直播平台的推广用名、真实姓名、别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名义)承接任何甲方竞争方或同行业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将合同期内上传至甲方直播平台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及其片段)直接或间接上传到其他任何平台。

3.2.8为保持甲方直播平台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乙方应树立良好个人形象,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酒驾、出轨等负面信息。

3.2.9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表有损甲方声誉和/或商誉的言论。

第四条收益分配

4.1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所获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应付税款及【其他成本】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4.1.1签约后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___

4.1.2签约后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___

4.1.3乙方销售业绩达人民币达________万元时,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___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乙方在直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乙方保证拥有使用权,不会导致甲方对该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使用作品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视频、动画、动图等)的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申请商标权、申请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3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直播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保密

6.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本条保密约定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行业政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等事件。

7.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超过日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或其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与本合同约定外的直播平台签订直播合同,或在任何其他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任何与事宜的宣传活动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已获收益的%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收益的超过日的,构成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收益外,还应当向乙方承担应付收益%作为违约金。

8.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5条、第3.2.8条和第3.2.9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从甲方直播平台获得的全部收益,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9.1乙方因个人违法或犯罪导致无法直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9.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进行直播达,或连续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月均在线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11.1本合同所需采取的书面通知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通讯地址按照下列日期(或时间)视为已送达:

a.如果是专人递交,则在递交当天视为已送达;

b.如果是邮寄发送,则在邮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c.如果是通过传真发送,则在收到传输确认书的当天视为已送达;

d.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到达收件方的邮件接收系统后即视为已送达。

11.2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分别为: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11.3如上述联系人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方有义务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而导致不能送达的,由变更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第4条 备注   

4.1  本管理办法由网站1 布,最终解释权归网站平台所有,网站平台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公示。 

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网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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