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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范文(推荐三篇)

时间:2024-04-01 10:11:42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精选3篇)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篇1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篇2

为确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薪欠工作,认真部署,及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社保、工会、派出所、安监、党政办、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薪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行动,及时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现就近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

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止欠薪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进企业、工地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发放传单,集中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集中排查

领导小组近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查找欠薪隐患,对秋季专项行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回访”;通过排查,了解到其中有2家企业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镇政府与区监察队通过对企业调查和协调,企业承诺春节前全部付清拖欠工资。

鹏泰超细矿粉:该公司原老板已将公司转由他人经营生产,现经营单位不拖欠任何工资。该公司原老板骆赞英从20__年到20__年仍拖欠员工111400元(陈锦玉94000元,付小田9000元,查日明8400元),至今未支付,骆赞英承诺春节前全部付清拖欠工资。

金联矿业:由于该公司今年仍处于停产状态,每月只发放基本工资,承诺年底前结清所有拖欠工资。

三、及时援助

针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困难的实际,我镇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凡是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援助申请,我镇将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理,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确保农民工能够安心生活,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下一步工作安排

春节即将来临,农民工讨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我镇将进一步提高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排查工作力度,确保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一方大局稳定。

1、继续跟踪,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多措并举妥善处理。对重点欠薪企业实行领导包保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大稳定。

2、进一步加大梳理摸排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辖区内其他企业存在欠薪问题,及时跟踪处理,确实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积极提供法律指导,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__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__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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